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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面积缩水状告开发商获赔

 神州国土 2016-08-25

购房面积缩水状告开发商获赔
法官提醒购房者签合同时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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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事儿

    2012年8月,郑州的刘某同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该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房价每平方米7120元,建筑面积93.47平方米。同时约定,房屋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商品房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某房地产公司返还买受人刘某。随后,刘某于当日缴纳了全部购房款。

    2015年7月,开发商交房后,刘某到房管局办理了相关手续。拿到房产证后,刘某惊讶地发现,该证载明房屋建筑面积为91.81平方米,比合同上载明的面积少了1.66平方米。刘某一算,非常气愤,当即要求某房地产公司退还差额。某房地产公司则以误差在合理范围内为由拒绝退款。

    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将某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令某房地产公司立即返还多收房款11819.2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结果

    郑州市惠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原告刘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载明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作为出卖人应将相应误差的房价款返还买受人原告,本案商品房面积误差为1.66平方米,按购房时付款单价计算,被告应返还多收的房价款11819.2元,故对原告刘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法院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刘某房价款11819.2元。

    提醒

    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由于涉及施工、测绘、开发商蓄意隐瞒等因素,造成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不一致现象时有发生,由此所引发的纠纷也呈上升趋势。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要摒弃怕麻烦心理,尽可能以合同或补充协议等形式对所购买房屋的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大小以及出现误差的处理方式等进行详细清楚的约定,如发现存在有失公平、显失公正的格式化不平等条款,应拒绝签字,并提出交涉、要求修改。同时注意留存合同原件、房屋测绘报告等关键性证据,从而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路歌通讯员鲁维佳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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