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月经假”的讨论再次引起热议——每月1~2天的月经假,到底该不该? 有人说,没必要单独将月经假列出来,对女职工进行特殊照顾,生理痛请病假就行了; 有人说,产假已经增加了就业难度,现在还多了个月经假,女性的求职路会变得更加道阻且长; 也有人说,放不放月经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坐办公室的女白领受影响小,但对一天站立12个小时、面对有毒有害作业环境、上厕所都要“离岗证”的流水线女工来说,就需求高了。 有鉴于此,深圳手牵手工友活动室与女工姐妹们曾于2015年3月8日至8月期间发起了一次问卷调查,以了解深圳市宝安区的基层女工对“带薪月经假”的需求。 从调查结果分析中,可以看到以下几个重要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只有9%的女工在经期无明显不适,其余91%的人均存在各种情况的经期苦痛和烦恼,其中又有57%的人在经期会同时出现以上症状中的3项或3项以上,给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上夜班,站立作业,上厕所要离岗证以及限制上厕所时间,重复性劳动以及长工时和高产量,接触有毒有害化学品等——以上五项是工厂工作中最常见的几种生产管理现象,这些制度严重伤害着基层工人的身体健康。 很不幸的是,女职工在经期也没能够避开这些伤害。问卷显示,九成的女工都曾遇到过其中至少一种“挑战”,从而加重经期不适,63%的女工更是常常遭遇其中至少2种“挑战”而加重经期不适或造成不便。
面对工作时经期生理不适,女工们必须和往常一样上班,想要停下手中的工作去休息一下,那是一件奢侈的事情。如果请假也只能请到事假,当天的工资自然没有了,另外还会被扣全勤奖,拿周末双倍工资的加班钟去补假更是常见。 如此下来,请假就意味着几百块钱工资收入的损失。还有很多时候是干脆就请不到假,若是旷工则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后果。如此严峻的形势下,有经期不适的女工中,大部分人不得不经常选择默默忍受、坚持上班,只是实在受不了的时候才冒险去请假。 相对于经期不适及受到工作制度伤害的高比例,这样的请假率实在是太低。每一次来月经都在身心不适中煎熬,每一次都在请假难面前望而却步。
73.3%的女工表示从未听说过“痛经假” 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就规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四条:女职工在月经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装卸、搬运等重体力劳动及高空、低温、冷水、野外作业。 但这些规定对于广大生产一线上的女工们来说,形同虚设,她们并未因这些法律法规而在经期得到任何的保障和“特殊保护”。 也有一些地方法规中规定了“痛经假”,经医疗单位证明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比如浙江、湖北、江苏、山西等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中都有“痛经假”的规定。 此次调查期间,有女工表示“痛经假”虽有规定,但现实当中并不可行,重度痛经本来就需要休息,哪里还有力气去医疗单位开证明?医生又怎么鉴定是不是月经过多呢? 而更多的女工甚至不知“痛经假”为何物。如此高比例的“无知”恰恰反映的是“痛经假”在落实过程中的空白。 调查显示,所有的女工都希望经期可以得到休息。而基于现实考虑,不少人最难受的是月经刚来的那一两天,希望能够有1~2天的休息,在身体最脆弱的时候可以远离工作的艰辛劳累与有毒物质,让身心可以得到放松和恢复。 除了“带薪月经假”这一直接有效的保护措施之外,女工们还提出了更多的改善措施来保障另外几天的经期健康:
社会日益发展,为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甚至牺牲的劳动者,也应在发展的进程中获得越来越完善的社会保障。因为生理差异,女职工群体有其特殊的利益诉求,四期(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保护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女工身心健康发展。 手牵手工友活动室是由一群有爱心的工友自发建立的公益机构,除了关注基本的劳工问题外,也特别重视女工的生存状况和面对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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