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广告和互联网更配哦! NO! NO! NO!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没有听错哦,10万元! 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暂行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下面五类 ↓↓↓
于是,今天看到的门户网站是酱紫的 看到的今日头条是酱婶的 看到的电商是酱婶的 重点来了!!! 请注意括号里的(微博、微信) 也就是说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盆友们, 千万要小心了! 因为下面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违法! 【一张图帮你了解“朋友圈的广告”】 看懂了吗?我们随手转发的朋友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好消息是,如果你不想看到下面这几种广告,可以直接举报。
有大量的吃瓜群众拍手称快 “每当有人求我转发广告,自己又不好意思拒绝的时候,现在就可以义正言辞的告诉他:“我怕违法”,这是多么让人无力反驳的理由。”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表示:我的朋友圈我做主,其他人凭什么干预!(估计这里面一大部分人是微商) 天妹表示,还是很乐意用这种方法净化朋友圈的,不过有那么一丢丢担心薛之谦~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下 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一定要谨慎! 不要碍于面子盲目去帮比人发广告
想想最高面临10万元的罚款 我相信你会理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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