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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在朋友圈发广告了,因为会面临十万元的处罚!

 timtxu 2016-09-04


听说,广告和互联网更配哦!

NO! NO! NO!




从9月1日起,由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开始施行(以下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两字,违者不仅将受到行政处罚,还将面临最高10万元的罚款。


没有听错哦,10万元!


目前《暂行办法》采用了外延描述的方法对互联网广告进行了界定,规定:“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暂行办法》列举了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下面五类 ↓↓↓

  

(一)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含有链接的文字、图片或者视频等形式的广告;

(二)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电子邮件广告;

(三)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

(四)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性展示中的广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的信息的展示依照其规定;

(五)其他通过互联网媒介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从9月1日开始这些付费搜索结果都要标明“广告”字样,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明显区别。


于是,今天看到的门户网站是酱紫的





看到的今日头条是酱婶的




看到的电商是酱婶的

 


重点来了!!!


请注意括号里的(微博、微信)

也就是说经常在朋友圈发广告的盆友们,

千万要小心了!


因为下面这种行为,可能....

面临...违法!


【一张图帮你了解“朋友圈的广告”】




看懂了吗?我们随手转发的朋友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不过好消息是,如果你不想看到下面这几种广告,可以直接举报。



 

有大量的吃瓜群众拍手称快


 


“每当有人求我转发广告,自己又不好意思拒绝的时候,现在就可以义正言辞的告诉他:“我怕违法”,这是多么让人无力反驳的理由。”


 


不过,也有一部分人表示:我的朋友圈我做主,其他人凭什么干预!(估计这里面一大部分人是微商)




天妹表示,还是很乐意用这种方法净化朋友圈的,不过有那么一丢丢担心薛之谦~

 



最后再提醒大家一下

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一定要谨慎!

不要碍于面子盲目去帮比人发广告

 

想想最高面临10万元的罚款

我相信你会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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