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打开朋友圈, 起码十条就有五条是广告; 卖化妆品药品的微商们;▼ 亲朋好友们要求转发的广告;▼ 还有各类自媒体的软广推文;▼ 离开朋友圈,网页的弹窗广告也令人烦不胜烦;▼ 更别提微博上那些卖面膜卖手工皂的大V们了;▼ 听说你的票圈儿已经被广告大军占领了! 朋友圈已经变成了广告圈, 20%是朋友,80%是广告! 天天花样被广告套路的我... 但是你知道吗? 千万别乱在朋友圈发广告了! 小心违法! 9月1日起,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明确界定了互联网广告,要求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位置标明“广告”,付费搜索广告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明显区分。互联网页面弹窗广告要能一键关闭。在粉丝经济中,网红、明星的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发布商业广告,也要显著标明“广告”。值得注意的是,朋友圈、微博等社交媒体转发广告也要符合规定,否则就要承担相应责任。 看到这里 你可能开始哈哈哈大笑 发广告的终于也等到今天了! 但是等一下 你冷静下来 再把上面一段话看一遍 转发朋友圈发广告也要担责! 什么鬼? 这意思是我要是到路边一家小店吃饭 觉得不错 随手在朋友圈里推荐一下 也是广告咯?! 也要担责咯?! 这时候你觉得你全身心都震惊了...... 虽然朋友圈广告并不是完全禁止 但还是有一定的限制 如果你不想违法被罚款的话 下面的条例你就得仔细看好了!
有时候帮朋友转发汽车广告到朋友圈,现在看到新规定,我很担心,是不是这类广告不能发了,一旦发出来要被处罚? 昨日,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表示, “并不是说不让发广告,而是不能随意发广告。因为每一条发出的广告,不管是作为广告主还是广告发布者,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里的意思是,你一旦发布了广告,就成为追责主体,广告涉及虚假不实内容、发布未经审查的特殊广告等违法内容,也应担责”。 那么 第二个问题来了 什么样的情况算是发布广告? 朋友圈介绍一个好吃的饭馆算不算?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广告,是指通过网站、网页、互联网应用程序等互联网媒介,以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或者其他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 互联网广告包括的类型,共分为5类:
“这里需要区分广告与信息,如果发布者没有参与经营,那就仅仅是信息分享行为,但如果参与了经营,则会被界定为广告发布。”广东省工商局广告监管处处长林阳表示。 譬如说,以下这些是信息而不是广告:
就上文李女士的情况而言,帮忙朋友发汽车广告,将这个内容转发到朋友圈,如果是最初在朋友圈发布广告的人,应该: 注明“广告”二字,同时应对广告内容负责; 在发布前,应核对其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车辆合格证等,明确其信息是否真实。 如产生不实内容等,作为发布者也要承担责任。 所以最好不要擅自转发产品宣传信息,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参与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 1、可以发广告,但需明确标明是“广告”; 2、一旦发布广告,则要对广告内容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3、根据是否参与经营,可区分信息与广告,但因为很多时候无法自证没有参与经营活动,你就别乱发推荐信息了…… 普通人的疑惑三:
要! 根据新政,互联网广告要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别,而互联网媒介上直接或者间接推销商品或服务的文字、图片等都在广告之列。 前半段故事和后半段的广告应分开,只需在后半段标注广告即可;如果不拆开,整个策划文案就需要统一标注为广告。 最后一个问题来了 我就是执着的想要发广告 我就是不标注广告 会有什么后果?
大量吃瓜群众对此拍手称快! @阿那克·西米露:在朋友圈发广告的人,发布者自己也要判断,明白意思吧?假使这些完全......无中生有的东西,你在朋友圈说了一遍又一遍,你等于......也要担责吧 @昔日笑语梦中见: @Annie蔷薇:那网红怎么赚钱 @莫灰衣:这样就不会有人找我求转发了吧 @活腿肠:担责是一回事,处不处理又是一码事 @楊俊傑boy:好!现在朋友圈成了购物中心 9月以后,这件事也不要在朋友圈里做 不能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 刷朋友圈,是不是经常会看到这样的信息▼▼▼ 很多人都会被这样的事情打动,情不自禁地献出爱心。但是,献爱心也有一定风险:募捐者家庭实际情况谁知道?募捐费用如何支配谁知晓? 甚至,还有不少人利用人们的善心骗捐。就如这一例 不过,以后这种事情或将不会发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新《慈善法》实施后,无论是不是公众人物,只要以个人名义发起募捐,都属于违法行为,将被追责! 净化朋友圈的事还是喜大普奔的, 多知道点法律常识终归不会错。 再次提醒大家 在微信朋友圈发广告要谨慎! 不能盲目去帮助朋友, 以免不小心惹上“大麻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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