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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时未转让房地产的处理

 whoyzz 2016-0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1.下列情况属于销售价格明显偏低:

1)生产企业(包括房地产)低于生产成本销售

2)商业企业低于进价销售

2.下列情况属于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不能核定:

1)销售鲜活商品

2)处置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长期积压的商品

3)季节性降价

 

 

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在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应当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扣除项目金额=销售面积*清算时的扣除项目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

 

【例题】甲房地产企业20072月对生林小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清算时尚有5套房屋(面积500平米)没有销售,清算时的扣除项目金额2000万元,收入总额3800万元,清算总面积10000平米。20076月,企业将剩余的5套销售,取得房款300万元。计算清算时以及清算后应当申报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1.清算时:

(1)增值额=3800-2000=1800

2)增值率=1800/2000=90%

3)增值税=1800*40%-2000*5%=

税负率=18%

2.清算后:

1)扣除项目金额=500*2000/10000=100

2)增值额=300-100=200万元

3)增值率=200/100=200%

4)增值税=200*60%-100*35%=

税负率=28%

 

【思考】房地产企业将开发产品对外出租或自用本后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应当按全新开发产品清算还是按销售旧房清算

按开发产品清算与按销售价格清算区别:

1.按开发产品清算,允许加计扣除20%,销售旧房不存在

2.按开发产品清算,不得扣除印花税

但按销售旧房清算,允许扣除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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