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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员额制':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探索

 金贞利 2016-09-11

  据媒体报道,在过去的9个多月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开展检察改革试点的地区之一,上海市检察机关改革试点的经验、做法以及带来的变化,引起司法系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外行关注的是改革的大动向,而对于圈内人来说,因为涉及切身利益,比较关心的则是改革的细节问题,比如检察官“员额制”,就是目前大家比较关注的热点话题。

  上海作为检察改革试点地区之一,其推行的检察官“员额制”从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中寻求突破,必将在全国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按照中央正式批准的上海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人员类别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三类核定员额,经过5年过渡期,三类员额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15%。

  无疑,检察官“员额制”将对日后的检察工作带来新的变化和影响,尤其是对基层检察院的冲击较大。为什么这么说呢?

  其一,检察官“员额制”突出了检察官的属性,改变了以往“大锅饭”的格局。检察官职务本来是一个法律职称,除了职业性外,还具有严肃性、特定性和对称性。但是长期以来,检察官这个法律职称成为照顾大家面子和情绪的“大锅饭”,不论是会办案的还是不会办案的,不论是业务部门还是非业务部门的,一旦被任命,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基本上都是终身的,导致检察官任命的泛滥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真正符合检察官条件的人员的积极性。检察官“员额制”的推行,优化了检察官的配置,将一些不具备检察官素质和资格的人员清除出队伍,突出了检察官“专业”和“法律”这两个属性。

  其二,检察官“员额制”凸显了检察官应有的法律主体地位,将有助于去除行政化对检察官依法行使权力的影响。为了级别,很多基层检察人员都是从最初的意气风发熬到后来的心生倦意。这是因为现行的检察机关人员管理体制与一般的行政机关没有区别,检察官身份与行政级别挂钩,其发展受到“县官不如现管”的制约,并直接影响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发挥。检察官“员额制”推行后,检察人员的级别待遇将不再受地方限制,直接由上级检察机关控制,从组织上和制度上保证了检察官的法律主体地位,有利于检察官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

  其三,检察官“员额制”对于确保精英检察人员进入检察官队伍,让一线执法队伍更加专业将发挥积极作用。现行制度下的检察官队伍里,真正的业务骨干并不多,甚至出现了“外行领导内行”的局面,影响了办案一线的检察官的职业发展。检察官“员额制”使检察官准入标准更加严格,给真正懂业务的检察人员以更大的发挥空间,将更加有利于检察官集体和个人力量的发挥,增强了检察队伍整体的执法能力,对实现公正司法大有裨益。

  因此,检察官“员额制”为年轻的检察人员脱颖而出提供了机遇,但对中老年检察人员而言却是挑战,难免有压力和思想上的波动。鉴于这一实际情况,做好过渡时期检察人员的稳定工作非常必要。在推行检察官“员额制”时,检察机关的改革要与组织、人事等部门的配套措施有机结合,保证检察官和检察人员的待遇,为检察官“员额制”顺利落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范建生 作者单位:湖北省恩施市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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