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
1.1.1
|
招标人
|
招标人:
地 址:
邮 编: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
|
1.1.2
|
招标代理机构
|
自主招标。
|
|
1.1.3
|
项目名称
|
***市体育中心
|
|
1.1.4
|
建设地点
|
***市体育中心位于***新城谢家河片区景观核心区
|
|
1.2.1
|
资金来源
|
政府投资、社会资本及中央专项资金等
|
|
1.2.2
|
出资比例
|
1)项目股份公司按政府占30%,社会占70%股份,项目资本金24000万元,按股份公司比例投入,建设期其余建设资金原则社会资本负责融资,如政府方有财政专项资金或能提供融资渠道时,必须优先使用财政专项资金或提供的融资渠道,同时融资利率以政府方提供的融资利率准(特殊情况下可另行约定)
2)工程建安净利润按股份公司比例分享或按股份比例实施实体工程。
|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选定社会资本后,按出资比例落实建设资金,运营阶段缺口性补贴已经财政承受能力认证。
|
|
1.3.1
|
招标范围
|
详见招标公告合作范围。
|
|
1.3.2
|
计划工期
|
|
|
1.3.3
|
质量要求
|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财务要求:近 3 年无亏损。由具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2012、2013、2014年经营无亏损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业绩要求:t近5年(2010、2011、2012、2013、2014)已完成不少于1个(含1个)类似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0万元以上(含50000万元)或10万平米以上公共建筑工程;
(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时间段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
信誉要求: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
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资格:建造师,专业:建筑工程 级别:壹级或以上,具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它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任何职务。
其它要求:
(1)主要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等其它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出具近六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并按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要求填写和提供相应的证明、证件, 安全员还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接受(但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
|
1.4.3
|
限制投标的情形
|
除投标人不得存在的12种情形之一外,投标人也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省国家投资建设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在3年(限定在1至3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2)在***省地震灾后重建工程中违法违规的企业和个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在5年(限定在3至5年)内不接受其投标;
t(3)近半年内在所有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行政处罚的;
t(4)近3年内在招投标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腐败行为并被司法机关认定为犯罪的;
t(5)近3年内,在招标人(包括与本项目招标人有股权或隶属关系的招标人)的既往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投标人不履行合同、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负责人被招标人撤换的;
t(6)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参股或相互任职。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在同一项目(标段)中同时投标:
t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
t2)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
t3)母公司与其控股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
t4)被同一法人直接或间接持股不低于30%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t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t6)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
1.9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各投标人可自行到现场踏勘,如因不了解现场实际概况而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负责。)
|
|
1.10.1
|
投标预
备会
|
■不召开
|
|
1.10.2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方法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6天前,即 2015年 月 日10时00 分前,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只能凭身份认证密匙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入口(会员登录)→本项目网上澄清栏目<在线提问栏目>),通过网上提问方式进行匿名提问。在线提问栏目>
确有重大疑问,投标人最后提出问题的时间应当在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0 天前,即2015年 月 日23 时59 分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进行匿名提问,此时间后所有问题将不再予以答复,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同时对开标时间将作相应的调整。
|
|
1.10.3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和方法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即2015年 月 日23时59分前。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网上答疑或补疑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凭身份认证密匙获取澄清和补遗。
招标人发现招标文件有重大问题,最后提出修改的时间为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9天前,即 2015年 月 日23时59分前,通过网络在线方式向所有投标人澄清和补遗,此后将不再有澄清和补遗,同时招标人将对开标时间作相应的调整。但涉及项目暂停实施或停止实施的补遗除外。
本次招标澄清和补遗全部通过网络送达,请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日前,务必查询网站信息(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首页→招标文件补遗栏目),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
|
1.11
|
分包
|
主体及关键工程不允许,个别子项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将此子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
|
1.12
|
偏离
|
■允许,(工期、质量等允许正偏离)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规定网址发布的相关文件、补遗书(如有时)。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同1.10.2的时间要求
|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15 年 月 日
|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
|
|
2.2.4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
|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它材料
|
(1)投标文件真实性和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声明;
(2)近三年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提起的投诉情况;
(3)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资料;
|
|
3.1.2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日起60个日历天。
|
|
3.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元,应在2015年 月 日17时00分以前到达***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该企业注册时与身份认证密匙绑定的网银账户后,再从该网银账户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企业基本帐户和网银账户为同一帐户的,可直接转入***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人保证金从绑定的网银账户(无论是否基本户)转入招投标中心账户时必须严格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建设工程办事指南中“企业网银注册及网上支付流程”操作,否则保证金不能被系统识别,视为未交纳。
评标委员会在进行响应性评审时,应先按开标时由网上发售标书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纳一览表》审核投标保证金是否交纳;再对表中付款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否一致进行查验。如《一览表》中网银账户与基本账户是一致的通过保证金审核;不一致的,再对投标人是否有保证金从基本账户转入《一览表》中网银账户的银行凭证进行审查,如无则视为保证金未从基本帐户交纳,不能通过保证金审核。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
|
3.2.2
|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
|
|
3.2.3
|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且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该投标文件或对其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提出实质性修改的;
(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招标人要求的期限内与招标人开始项目的谈判,或由于其自身原因未能在谈判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协议的谈判及签署的;
(3)投标人在谈判中违背投标文件中的主要承诺,或要求招标人提供项目固定回报的保证,或要求变更投标主体,或要求改变项目合作方式等。
(4)中标人未能在本项目PPP项目协议签订生效日后5个工作日内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按要求提交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拒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不及时提交项目资本金的(原则上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和项目资本金),招标人可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也不予退还。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见前附表1.4.1
|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见前附表1.4.1
|
|
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
3.7.1
|
投标文件格式
|
(1)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投标人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档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投标人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不包括所附证明材料)字迹或印章模糊导致无法确认关键技术方案、关键工期、关键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投标价格的,应作废标处理。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提供原件核验。
(7)页码和小签有误作为细微偏差,不作为否决投标条件。
|
|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单位(法定名称)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所有投标档文本正本壹份,副本三份。以上资料提供电子文档一份(存贮于光盘或U盘)。
投标文件副本由其正本复制(复印)而成(包括证明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但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造成的评标差错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7.5
|
装订要求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复印纸(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粘贴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文件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
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
4.1.1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开包装,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当副本超过一份时,投标人可以每一份副本一个包装。
每一个包装都应在其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鲜章)。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人全称: (公章)
投标人的地址: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1
|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地点
|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东兴区西林大道719号市政务中心附楼三楼)
|
|
4.2.2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t否
|
|
5.1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
5.2
|
开标程序
|
1、核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身份;
2、密封情况检查:由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相互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密封检查情况;
3、开标报价: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4、报价确认: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投标报价。
|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共 人。由招标人派 名具有相关专业的专家和按********规定抽取5名专家组成
|
|
6.2
|
评标办法
|
口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o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人
|
|
7.3.1
|
履约担保
|
社会资本在PPP协议签订前且在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向***市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提供7000万元的建设期履约保证金,在建设期内,项目公司应保证建设期履约保证金的持续有效。建设过程中可根据建设进度逐步减少履约保证金金额,具体条款在项目协议书或项目合同中约定。社会资本交纳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担保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
注:在规定时间内中标人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视其为放弃中标资格,按有关文件处理。
民工保证金:在签订承包合同办理施工许可证前,承包人必须按***市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办理民工工资保证金。
|
|
10.1
|
编页码和小签
|
(1)投标文件从目录第一页开始连续、逐页编页码(包括无任何内容的页,但不包括封三、封四[封底]),位置:页面底端(正文以下空白处)。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
(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
|
10.3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10.5
|
中标价
|
以中标的投标人在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准。
|
|
10.6
|
确定中
标人
|
(1)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根据川府发〔2007〕14号(二十二),招标人应依法确定中标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资金、技术、工期等非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没收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差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
10.7
|
建设资金拨付
|
建设期内政府原则上不支付建设费用,政府缺口性补贴在运营期每年末支付。
|
|
10.8
|
合同履行过程中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
(1)中标人项目资本金在建设期不计取投资收益,在项目运营阶段按中标人投标响应的投资收益率为准,整个运营阶段不作调整;
(2)建设期、运营期项目融资利率以每年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平均值上浮中标人投标时响应的利率计算(上浮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30%)。
(3)建设阶段工程主材调价分三阶段调差,基础阶段,主体阶段,装饰总平阶段,均以各阶段信息平均价进行调整差。
施工期间如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应相关调整工程费用。
|
|
10.9
|
合同备案
|
承包合同按有关规定备案。
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查产生纠纷时,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根据
|
|
10.10
|
严禁转包
|
严禁转包,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中标人不得变更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主要技术负责人。
|
|
10.11
|
压证施工制度
|
实行项目经理、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项目业主须在中标人提供投标文件承诺的上述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后才能签订合同,至合同标的的主体工程完工后才能退还。
|
|
10.12
|
招标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
(1)招标人编制的内容与国家发改委等9部委令2007年第56号规定“不加修改地引用”部分和《省进一步要求》不相抵触。如不一致或抵触,不一致或抵触的内容无效,以“不加修改地引用”和《省进一步要求》的内容为准。
(2)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招标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3)招标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公平的原则进行处理。
|
|
10.13
|
招标文件
的解释
|
(1)对《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不加修改地引用的内容作出解释,按照部门各自职责分工,分别由省发展改革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2)《省进一步要求》由制定部门按职责分工作出解释。
(3)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释。对招标人自行编写的内容理解有争议的,由备案的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招标文件所使用的词句、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招标的目的、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作出不利于招标人一方的解释。
|
|
10.14
|
招标文件中的注
|
《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有些含有说明性和要求性内容,仿宋五号字体,统称为注),本招标文件因编制体例需要,未全部标注或引用。但对本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仍应以《省进一步要求》中的“注”为准。
|
|
10.15
|
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要求
|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如投标文件存在虚假,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资格。
|
|
10.16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招标档各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它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10.17
|
竞价方式
|
评标办法为综合评分法:
(1)本项目竞价方式为运营阶段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年综合收益率≤10%竞争;
(2)建设期及运营期融资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竞争;
(3)工程费用不下浮以实际决算金额为准。
|
|
11.1
|
项目公司
|
***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建工集团”)作为政府方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其中,***建工集团占股比例为30%;中标社会资本占股比例为70%。项目公司资本金不低于2.4亿元人民币。
项目公司的资本金专门用于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等,其余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负责融资。
|
|
11.2
|
前期工作及
相关费用
|
1)本项目已经完成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及报批、立项及可研报批、测勘、规划方案设计等,征地拆迁工作正在进行中,政府方将负责协调施工临时用水、施工临时用电的接入工作。
2)本款所述工程建设其他费均纳入本项目总投资,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项目公司注册成立后,应在PPP项目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将政府方承担的工程建设其他费按照项目协议的约定支付给政府方或政府方以该部分投资做为***建工集团出资占股。
3)本项目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建设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新建项目)根据“建标(1996)628”号文件规定按工程费用总值的0.6%计取。
|
|
11.3
|
资产权属
|
本项目建设期内投资建设形成的项目资产以及本项目运营期内因更新重置或升级改造投资形成的项目资产,由招标人拥有这些资产的所有权。
|
|
11.4
|
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的权利
|
项目公司拥有本项目划拨土地使用权,以36万元/亩价格纳入项目总投资,其余土地拆迁补偿费用均由政府承担,土地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
|
11.5
|
项目融资
|
本项目融资原则上均由中标人负责,其融资利率以中标人响应利率为准,如中标人实际融资利率高于投标人响应的融资利率,超过部分均由中标人承担。
在中标人融资过程中,如政府能提供融资渠道,应优先选择政府指定融资方,其实际融资利率以政府方选择融资方利率为准,节约的融资成本用于弥补政府可行性缺口。但政府所指定融资方的融资发放计划必须满足建设进度资金需求,否则项目公司有权另行选择融资方。
|
|
12.1
|
施工总
承包
|
本项目通过一次招标的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特级及以上资质的社会资本,社会资本除与***建工集团设立项目公司外,还有权为项目公司提供施工总承包服务,由项目公司与中标社会资本直接签署施工总承包合同,无需再进行二次招标。个别子项工程,若中标人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将此子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承担。
|
|
12.2
|
项目建设
|
项目公司工程建设范围包括:红线范围内的总平、建筑、装饰、安装、绿化及其他附属工程等,具体以经批复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建设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更,根据《***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4]56号)执行。
|
|
13.1
|
变动
|
如未来政府方对本项目提出工程变更要求,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工程数量由项目公司提出,经监理工程师初审,报经***市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审核通过后,相应增减费用总额,由项目公司负责实施。
项目公司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必须是出于优化方案、节省开支等合理或经济性考虑,在报经***市政府授权的监督机构通过后实施,工程量增加导致的成本费用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优化方案的变更不得降低原设计建筑标准。
|
|
14.1
|
项目设施运营
|
中标人不参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管理,其运营管理必须由项目公司委托政府方负责,政府方以每年固定金额回报项目公司,项目公司除收取政府固定回报外,不再对运营管理期收益享有收支分配权。
|
|
14.2
|
政府缺口性补贴
|
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中标人支付费用。就本项目而言,该费用包括中标人项目资本金投资收益及融资本息支出。
|
|
14.3
|
上级专项资金
|
各级财政专项资金、债券及政策性补助、补贴:所属权归政府,由财政统筹安排用于本项目,具体使用如下:
1)作为政府方项目资本金投入;
2)减少建设期融资本金,当用于项目建设期融资时,节约的全部融资成本归政府所有;
3)运营期用于偿还融资本金或回购社会资本股份。
|
|
14.4
|
运维绩效
服务费
|
由项目公司将项目的运营管理委托政府方负责。该项目运营期税后净利润暂按每年400万元估算,并优先用于偿还项目融资及支付社会资本投入资金。对运营期每年税后净利润不足400万元部分,由政府对项目公司增加可行性缺口补贴;超过部分由政府采用激励机制统筹安排;此外项目公司不再享有运营管理的收支分配权。
|
|
14.5
|
政府购买
服务方式
|
政府方将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向项目公司支付可用性服务费和运维绩效服务费;
|
|
14.6
|
提前回购中标人股份及偿还融资本息
|
政府享有提前支付社会资本投资和偿还融资本息权力,否则视社会资本和融资方违约。如政府提前支付社会资本投资和偿还融资本息时,除支付社会资本投资和偿还融资本金外,另按回购社会资本股份当年回报额加上当年融资利息溢价30%作为补偿,从提前支付社会资本投资和提前偿还融资本金的下一年起不再支付该部分的投资回报及融资利息。在运营期内社会资本也可折溢价转让股份,但政府享有社会资本折价转让股份受让优先权。
|
|
15.1
|
绩效考核标准及奖惩机制
|
(1)建设期工程费用超过财评控制价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2)项目结算金额超过审计金额由项目公司承担。
(3)因优化方案产生的投资节约部分,可按绩效考核标准进行奖励。与优化方案无关的因素,如材料降价等产生的投资节约则不进行分配、分享。
|
|
15.2
|
运营维护保证金
|
因项目公司将运营权委托政府方负责,故项目公司除工程质保金外,不需提供运营阶段保证金。
|
|
15.3
|
移交维修
|
项目公司应按照PPP项目协议的约定在合作期届满三个月之前开始准备与政府方办理移交手续。
|
|
15.4
|
股权转让限制
|
(1)建设期内中标人不得转让股权,否则视中标人违约。
(2)中标人股权转让原则上从运营期第9年开始计算,及运营期第9-13年每年等额支付中标人项目资本金,待项目公司支付完中标人项目资本金及投资收益时,中标人退出项目公司。
(3)因特殊情况中标人在运营期未满情况下要退出项目公司,在有意受让情况下,中标人也可折溢价转让股份,但政府享有社会资本折价转让股份受让优先权。
|
|
16.1
|
期满终止
|
PPP项目协议期满,社会资本退出。
|
|
16.2
|
提前终止
|
(1)建设期内中标人原则上不得提前终止合同,否则视中标人违约,同时项目公司除承担违约责任外,项目公司应向政府方支付损失和补偿金。
(2)运营阶段政府方需提前终止PPP项目协议,政府方应按协议约定向项目公司支付合理补偿金。
|
|
17.1
|
强制保险
|
项目公司应按PPP项目协议约定和国家、行业管理规定购买和维持合理的建设和运营保险。
|
|
17.2
|
移交标准
|
建设期施工质量合格、资料完整,运营阶段手续办理完成。
|
|
18.1
|
招标文件组成
|
(1)招标公告;
(2)投标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PPP投资合作人招标投资合作协议;
(5)投标文件格式;
(6)项目资料
|
|
18.2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报价函和如下(3)个分册:
(1)第一分册:商务标
(2)第二分册:技术标
(3)第三分册:资格审查资料(企业信誉标)
|
|
18.3
|
定标程序
|
(1)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文件的综合得分高低向招标人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名,依次与中标候选人就合同偏差表进行合同签署前确认谈判,率先达成一致的,即为中标人;确认谈判不得涉及合同中不可谈判的核心条款,不得与排名在前但已终止谈判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再次谈判;
(3)招标人将在谈判达成一致后与中标人签订谈判备忘录并发放中标通知书;
(4)若经谈判未能确定中标人,则本次招标终止,由招标人按照相关规定对后续工作进行安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