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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讲堂】与科学技术相关的逻辑(一)——归纳与演绎

 森林木刘 2016-09-13

图片来源于网络

科学研究中常常用到演绎法和归纳法两种推理方法。归纳是从多个个别的事物中获得普遍的规则,例如:黑马、白马,可以归纳为马;演绎与归纳相反,演绎是从普遍性规则推导出个别性规则,例如:马可以演绎为黑马、白马等。

 

演绎法就是从已知的定律经过逻辑推演得到新的定律的方法。所谓演绎推理,就是从一般性的前提出发,通过推导,得出具体陈述或个别结论的过程。演绎推理是严格的逻辑推理,一般表现为大前提、小前提、结论的三段论模式:即从两个反映客观世界对象的联系和关系的判断中得出新的判断的推理形式。

 

归纳法就是从大量的试验和观察结果中寻找和总结规律的方法。所谓归纳推理,就是根据一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某种性质,推出这类事物的所有对象都具有这种性质的推理,叫做归纳推理。归纳法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它属于合情推理。

 

演绎推理如果要以一般性知识为前提,则通常要依赖归纳推理来提供一般性知识。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原因主要是归纳推理依靠演绎推理来验证自己的结论;为了提高归纳推理的可靠程度,需要运用已有的理论知识,对归纳推理的个别性前提进行分析,把握其中的因果性,必然性,这就要用到演绎推理。

 

(主编李志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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