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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吐槽】国电副总经理谢长军:可再生能源法的3大问题 4大解决方案 5大疑问 3大提醒

 yahoohaha88 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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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能见派

2016年9月13日,在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和国家能源局指导下,由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国家可再生能源中心、中国循环经济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以及能源基金会(中国)联合主办的《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研讨会在京举行。

本次研讨会上,国电副总经理谢长军:吐槽了可再生能源立法存在的3个问题

(一)部分法律条文表述不够准确和清晰,存在理论脱离实际的情况。可再生能源法中部分条款在严谨性方面还有不足。例如,在规定电网企业义务时,仅笼统地表述为: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没有具体措施规定和并网技术标准,未能有效指导地方政府科学合理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

(二)立法缺失环保条款,环境保护缺乏保障。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中,也存在着与环境保护相矛盾的问题。一些小水电造成河水断流,导致植被覆盖率下降和水土流失;个别风电和光伏项目开发后水保工作不到位,没有及时恢复植被,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的破坏。可再生能源法缺失对可再生能源开发过程中植被覆盖标准、恢复时间、造成生态破坏的处罚措施,缺失光伏组件损坏或退役后如何回收的考虑,致使这部绿色法律对环保缺乏有效的保障。

(三)保障消纳条款落实严重不到位,弃水弃风愈演愈烈。可再生能源法明文规定,要全额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然而,西南地区弃水、“三北”地区弃风形势愈演愈烈,已成为当前阻碍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的最大瓶颈。目前汛期弃水成为新常态,四川省去年弃水电量约200亿千瓦时,今年预计增加到300亿千瓦时,云南今年预计可能达到400亿千瓦时。今年上半年,全国平均弃风率达到21%,超过了2013年的17%,达到历史之最,“三北”地区七个省区达到或接近20%,新疆和甘肃甚至达到了47%和45%。在经济增长乏力、全国电力产能过剩的大背景下,弃水、弃风问题在短期内很难破解,且有进一步恶化之势。

针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国电副总经理谢长军提出了一下4电建议:

建议中央和地方政府、电网企业、开发企业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法律政策体系,实现“四个完善、四个提升”。

(一)完善立法标准,提升法律的可操作性。德国可再生能源法历经几次重大修订,对法律政策有着全面、深入、细致的设计,是世界可再生能源立法领域的典范。德国法在做出原则性规定以后,还会进一步阐述具体操作方式。例如,在规定可再生能源电力并网义务时,从具体操作层面对电网运营商的程序和步骤、处理并网请求的期限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而周全的规定。建议我国学习德国立法经验,细化法律条文,提高可操作性,促进利益相关方按照详细可循的具体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完善跨区辅助服务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异地消纳能力。今年以来,我国先后打出可再生能源目标引导、配额和绿证、最低保障利用小时制度等一系列“组合拳”,向可再生能源消纳难题“亮剑”。在经济发展放缓的情况下,各地方政府因利益分配问题,接纳外来可再生能源电力的意愿不强,间接导致限电形势加剧。建议从立法的高度,完善可再生能源跨区辅助服务机制,明确规定东、南部发达省份对西部富余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接纳义务,并对受电方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打破地方政府条块分割的现状,下好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全国一盘棋。

(三)完善电量收购激励机制,提升可再生能源上网比重。可再生能源具有波动性、间歇性的特点,调度困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电网企业接纳可再生能源电量的积极性。建议在制定新的政策时,可考虑向电网企业进行一定的经济倾斜,参照对开发企业补贴制度,对电网企业接纳、储藏、传输可再生能源电量也进行一定程度的补贴,激发电网企业的积极性,在保证电网安全运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增加可再生能源电力收购。

(四)完善定期追踪评估机制,提升法律对产业的监督指导能力。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情况和法律执行效果需要得到及时反馈。德国可再生能源法要求环保等部门每年向德国中央政府提交有关可再生能源发展情况的监测报告,并不断根据新形势修订完善法律。建议我国学习和借鉴德国经验,建立定期的追踪和评估机制,让政府部门、立法机构以及公众及时了解可再生能源法在执行过程中面临的问题与挑战,对立法形成规范的闭环管理。

在发言中国电副总经理谢长军脱稿说的过程中抛出了这5个令人深思的问题?

1、火电产能过剩怎么处理?以后会像煤炭和钢铁行业那样么?

2、西南弃水问题怎么解决?政府、电网、发电企业,到底谁来想办法?

3、“三北”弃风限电已经五年了,甚至“十三五”愈演愈烈,各地几乎都在加剧。怎么破?

4、外送电力通道的效率和能力,受端接受能力的关系怎么处理?

5、严重电力过剩的情况下,还要不要发展“核电”?

既然面临着这么的多问题需要解决,在讨论环节中国电副总经理谢长军针对政府、电网、发电企业意味深长的说了3句总结话:

1、政府要作为,但千万别作为过度

2、电网还要再努努力

3、发电企业要淡定,别被忽悠别跟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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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9月23日-9月25日分布式光伏投融资开发与售电研讨班

联系电话:18662711966(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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