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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律人精彩评论刷月饼被辞退事件(超强汇总)

 lgzlawyer 2016-09-14


9月13日下午,阿里巴巴的4名工程师因写程序“抢月饼”,被发现后遭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只是因为刷月饼?

小编一脸大写的懵逼!


没错,就是“月饼”惹的祸!


阿里的月饼如图所示虽然呆萌到爆,连小编也承认是人生中见过的最好看的月饼,有种一看到就想吃掉的冲动,但是,就是这样一款可爱的萌物,却引发了让人唏嘘的“血案”。


有人哀叹,阿里的工程师才是最可怜的,在职场的“砧板”上任人鱼肉,阿里HR的处理过于小题大做。


也有人手挥正义大旗,认为万事都有底线,破坏底线就要受罚!阿里此举是杀鸡儆猴,告诫自己的员工按规则做事,所以并不过分。



据内部人士称,解除这几名程序猿的理由是:不符合阿里的价值观!


那什么是阿里的价值观?



阿里的价值观


劳动法“圈里人”也因为这起“月饼”事件,彻底炸开了锅,不少劳动法专家学者围绕阿里能不能辞退这四名员工的问题烧尽脑汁,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下面,我们来听听特邀专家的意见


洪桂彬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尽管涉事的工程师最终是被阿里巴巴公司劝退,阿里巴巴公司并未执行单方解雇。不过如果阿里巴巴公司以严重违纪解雇,解雇是否成立呢?笔者认为员工违纪行为是否严重,不能只看是否给公司造成损失,而应综合规章制度有无明确规定、企业核心价值观、员工职位身份和潜在危害角度综合判断。以笔者之见,技术人员利用技术优势寻找程序破绽进而实施舞弊行为,不仅严重有违诚信,更涉及权利滥用,这与一般员工舞弊仍有所区别,考虑到刷月饼的行为客观上导致公司管理秩序混乱(势必耗费人力予以纠正),更损及其他员工的便利,如果阿里巴巴公司又特别强调诚信的价值观,并且将之列入严重违纪行为序列,那么解雇不仅不会导致权利义务的失衡,而恰恰是维护企业正当管理权之举。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而恶之大小,切勿以损失大小定之。


周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杂志主编

据相关信息和阿里巴巴的回应来看,这几位员工的行为有违诚信,也可以说严重违反职业操守,因而企业做出开除的处理无可厚非,进一步看,如果企业对待员工的此类行为“一视同仁”,那么可谓公平处理、对事不对人。另外,企业开除员工,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通知工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刘秋苏 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

从公司的角度,我相信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依法对规章制度或者员工手册进行公示,公司是绝对没问题的。但我推测,必然没有规定抢月饼怎么处理。从阿里公司的回应可以看出,是祭起了诚信的大旗。那么,笼统的以这条原则辞退员工有没有法律风险呢?我觉得是有的。不能把员工所有的问题归结于诚信二字,不然要那么多制度和法条干什么呢?它只是一个补充漏洞的补丁,不可动辄用它。其实阿里完全可以人性化处理此事,并且据说员工已经决定改过了。所以从合理的角度而言,阿里如果是强辞的话,处罚是重了一些。辞退毕竟是最重的一种处罚,有没有警告、严重警告等措施呢?何况,内部处理的话,也不会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也更加人性化一些。但是,我又看到了这么一句话:经过与几位小二的坦诚沟通,公司忍痛做出了请他们离开公司的决定。也就是说,有可能是,公司与小二协商后,双方自愿解除了劳动关系。那么,阿里公司付出的就有可能是给4名工程师的经济补偿金。


子非鱼 知名劳动法法官

黄牛、抢火车票的存在,和阿里巴巴员工抢成本价月饼一样,都是因为提供了比市价更便宜的服务或产品,所以才导致哄抢。市场竞争则出价高者得,不市场,则会排队、黄牛、关系或者黑客等手段来争夺产品或火车票等(稀缺资源)。从这个角度,阿里巴巴的决策有违人性和市场规律


首先,四位员工没有违法,有的网友认为,抢火车票的插件也没有违法,也没见处理。违法并不是解除的前提,违法是最低的底线,每个单位对员工的要求不一样,规章制度不会只是违法,如果是违法作为违章,则规章制度没有必要规定。而且法律也不会对用人单位管理员工的行为做出详细规定。


其次,主要看规章制度对安全员的行为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如果阿里巴巴要求安全员不利在本单位使用技术作弊,毫无疑问,阿里巴巴四位员工违反了规章制度的要求,作为安全部门的员工,利用技术手段与其他员工争抢公司福利,显然不当嘛,阿里巴巴可以解除。仲裁和法院不宜过多干预企业用工自主权,除非明显不合理。阿里巴巴作为劳动力的买方,其有自己的企业文化,有自己的管理制度,员工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解除也是其经营自主权。


最后,最大的麻烦是阿里巴巴没有类似的规定。诚实信用可不可以作为依据?要扯诚实信用,就不得不搬出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劳动纪律,劳动纪律原本是企业职工奖惩条例里的规定。在今天则是旧瓶装新酒了,理由也正如本文开篇引用图片所言,四位员工是安全员,四位员工应该是防范系统的安全,却利用其安全技术争抢了公司的福利性质的月饼,不当地造成了公司福利分配的不公。按阿里巴巴规定,月饼是成本价,虽然付费,但显然成本价低于市价,四位安全员多报了成本价的月饼,让其他员工减少了享受福利的机会(成本价与市价的差额)。虽然个人认为阿里巴巴的这样的不尊重市场的行为是不妥当的,但是四位安全员的行为则是阻碍公司实现福利照顾尽可能愿意选购的意图。每一个公司皆会有自己的文化,有自己的要求,公司雇佣员工也是在于最大可能的符合公司的用人要求,既然不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当然可以采取相应的手段。要么是惩罚、降职、降薪,严重的还要解除。是否严重,在于安全员的行为,阿里巴巴对安全员的要求是什么?如图所言,安全技术是对付外面的,而不是对付自己人的。越是对公司作用越大,越是强调忠诚,因为不忠诚带来的负面后果比一般人员更为严重。所以高管有法定的竞业限制,同时像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其他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公司还可以与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所以,我们对公司的管理行为,要从公司的具体实践出发,或者在一个不禁烟火的办公室抽烟无所谓,但是加油站抽烟绝对是严重。从这个角度,阿里巴巴对安全员从事的不安全行为零容忍,并非是明显不合理的行为。


王凡 北京市弘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非法定原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违法。从简短的新闻来看,系阿里巴巴方面单方面解除的劳动合同,但并未指明具体的法律依据。如果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则需要考虑解除行为是否符合此款规定,该款主要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没有按照岗位职责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违反忠于职守、维护用人单位利益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的有形或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因此新闻中员工的行为首先应该属于“营私舞弊”,而争议的焦点可能在于劳动者的这种“营私舞弊”行为是否导致“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从新闻中看,公司可能认为劳动者的行为是对公司“秩序”的一种严重破坏,而劳动者的行为确实造成了内部秩序上的破坏,因此公司的解除行为可以被认定为合法。但从另外一个方面看,如果劳动者并没有特别的恶意,且被破坏的“秩序”限于公司内部,通过劳动者自身行为又可以进行改正,则解除行为本身未免显得过苛。


因此,个人认为如果发生劳动争议,根据对劳动者倾向保护原则,则本案属于违法解除的可能性更大一些,但不可否认的是,不管是仲裁员还是法官对于本案的审判拥有一定自由裁量权。


唐启盛 权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

阿里巴巴的4名员工违规“刷单”,身为安全部门工作人员,其行为不仅违反基本的职业操守,也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在此情形下,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理性选择风险和成本较小的解除方式


徐玉领 京师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主任

从劳动管理上来看,这就是个是不是遵守规章制度以及违反了单位制度应该怎么处理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讲,单位要解除劳动合同,首先要看以什么样的原因和程序来解决合同。即使员工本身有不诚信行为的错误,仍需要考虑他的错误行为是不是符合严重违反了单位规章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单位有没有这样的有效规章制度,这个规章制度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是不是告知了劳动者?另外还有程序方面的要求,比如还要履行通知工会之类的一定程序。一旦属于违法解除,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员工有权拒绝履行或者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应该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韩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诚信与否,并不是劳动法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在此事中,程序员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看该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是如何规定的。如果对员工违反诚信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属于严重违纪,该公司可以依据内部规章及劳动法相关规定辞退几名涉事员工。反之,如果该公司并未对员工违反诚信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做出规定,该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则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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