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以来,员工以请病假名义外出旅游发朋友圈炫耀,后被公司辞退的案件屡见不鲜,让人震惊,也让人感慨不已。 以下是近几年发生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1:2013年,北京阿里巴巴资深经理丁某利用病假去巴西游玩被公司发现后辞退。仲裁、一审、二审均判阿里巴巴输,理由是阿里巴巴的规章制度对于休病假的地点没有明确规定。2017年,北京高院把案件翻盘,判公司解除合法。理由是虽然司法实践中倡导用人单位制定明确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但是不能苛求对劳动者的日常行为事无巨细地作出规制,丁某在阿里巴巴公司向其了解情况时拒绝提供真实信息,违背诚信原则和企业规章制度,对用人单位的工作秩序和经营管理造成恶劣影响。 案例2:2016年,上海某餐饮公司宋某工作时摔倒撞到头部,造成头部以及腰部受伤,被认定为为工伤。停工留薪期外,公司又从2017年2月份开始连续准予了病假。 2017年4月,公司以宋某提供的病假证明单上病情与实际身体状况不符,欺骗不诚实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服务组员工手册严重违纪条款,辞退了宋某。公司称2月开始休病假至今,病假单上疾病诊断为腰疼、腰突症、骨痹症等骨科类病症,但在此期间其一直外出游山玩水,公司出具了宋某游山玩水的朋友圈截图。此案驳回了宋某的诉讼请求,被认定为单位解除合法。 案例3:2019年,北京。女员工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需要休息两星期。公司质疑其病情的真实性,同时提醒她不得以病假名义旅游。在发现她去了坦桑尼亚后,公司当即与她解除劳动关系。随后女员工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此案从仲裁到一审、二审,均未支持违法解除的诉求,判定公司解除合法。 案例4:2019年,上海。员工请假去看牙医,却频频在朋友圈晒去旅游的照片,公司看到其朋友圈后认定其利用病假旅游,属于骗取假期行为,将其辞退。男子不服起诉到法院,遭法院驳回。 以上几起案例,从结果看都是判公司解除合法。可能是受案例的影响,有些公司对于休病假却去旅游的情况在制度中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严重违纪行为。解除的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这种单方解除行为在操作时需要注意证据、依据和解除流程等相关事项,是非常考验HR劳动关系法律法规掌握水平的。这部分技巧可参考之前文章《如何辞退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牢记8个字6句口诀!》 除了辞退的注意点之外,HR还应该注意完善公司的关于考勤方面的规章制度,如对于病假应规定需要提交挂号单、诊断证明、收费单等相关单据,明确公司可以去医院进行情况核实或安排员工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查,如未提交相关单据或拒绝进行复查,公司可以不予批准或视同未履行病假手续。 以上是从公司角度针对骗取假期行为的一些风险防范以及员工处理的注意点。下面从劳动者角度来谈一谈个人对这种行为的认知。 首先我认为休病假却去旅游是一种赤裸裸的不诚信行为。 去旅游可以请年假、事假,或者利用五一、国庆等各类假期。之所以选择请病假,第一可能认为公司必须批准,第二是虽然各公司规定不尽相同,但是病假是带薪的。 在日常的考勤管理中,我曾经看到过员工病假的日期是以后某天的情况,而且这一天又正好与国庆假期相连。除非已经预约好了就诊时间,否则知道自己几天后会生病,这是一个笑话。 对于不诚信的行为,企业的容忍度非常低。我可以容忍你能力低,因为能力可以培养,但是无法容忍不诚信。因为不诚信无法通过培训来调整,是环境造就的一种价值取向。 其次请病假去旅游还发朋友圈,不是道德的沦丧,也不是人性的扭曲,是对公司制度的公然挑衅。 如果本来请病假,结果朋友圈都是游山玩水。你让批假的领导情何以堪?让公司HR情何以堪?让公司制度情何以堪? 这样的行为对公司其他员工又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我不知道案例中的员工有没有思考过这些问题,如果没有思考过,那是无知加无畏,如果想过还发朋友圈,那就是对公司制度的公然挑衅。 没有公司能够容忍员工挑战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非要以身试法,给其他人留下宝贵经验,那无话可说。 从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只要公司发现这种骗假的行为,必然会处理。而且大部分都是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公司的规章制度还不完善。 因此,提醒各位职场人士,千万别干请病假实际却去旅游的事情。想休假,就大大方方的提出来,该休年假休年假,该休事假休事假,想发朋友圈就发朋友圈,多好! 有人可能会说,请假领导不批怎么办?对此,老曾也没有好的办法。加强与主管领导的沟通,充分考虑工作的实际情况,是解决问题的根本。 另外以下几种假是必须批的:产假、病假、婚假。 但是要保证,都是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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