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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病假条就是病休?

 职场叨姐 2022-02-10
可能看到这个标题很多人会说:“有病假条当然可以享受病休,反倒是有些员工利用伪造病假条或者淘来的病假条企图蒙混过关,这当然是绝对不行的。”不过,仔细阅读标题好似又感觉哪里有坑。没错,有病假条但没有履行请病假的手续能否享受病休呢?

为了适应快速发展的需要,很多企业非常重视内部管理。大大小小的规章制度、流程,事无巨细全部囊括其中,当然这其中也包括《考勤制度》。各公司对于考勤打卡、请假流程等规定可能各有不同,比如:有的公司为了防止员工中午午休时间过长,不及时回岗规定了每天每位员工要打四次卡。早上上班的时候打一次卡;中午吃饭的时候打一次卡;吃完饭回来打一次卡;晚上下班打一次卡。据我所知打卡最多的一个公司要求每位员工每天打六次卡。且不说打卡次数多的利和弊,单纯地说各公司执行的规定的确不同。再比如:请假流程更是规定的五花八门,但一般情况下公司都会先区分病假、事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年休假……然后再界定具体请假需要提前多少天,需要审批到哪个层级。我一个学生的公司规定,员工所有请假必须签批至总经理。我曾经很好奇地问她:“你们公司有多少人?你们总经理每天除了签批假期还有时间工作吗?”因此,网上很多人都说:“小公司靠人治,大公司靠法治。”这里说的“法”并不是说各公司可以自成一派,出台自己的法律法规,而是指公司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事假、婚假、年休假……都需要提前进行申请并得到公司审批后才能休假(当然对于符合法律规定手续的员工请婚假,公司原则上应当予以批准。年休假未获审批擅自旅游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之前我们分享过,有兴趣的亲可以回看)。但一说到病假,很多人认为《病假条》/《诊断证明书》是最重要的。只要员工有了其中一个,就有了“法律保障”公司不能不批。但是却忽略了,公司也有关于病假的请假流程。即使员工因病无法自行请病假或者当天递交《病假条》/《诊断证明书》,但公司也都有相应的解决方法。如果员工手握《病假条》却不履行请假手续,公司能否以旷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案例】

彭多多(化名)是某公司员工,2017年2月12日,彭多多向公司请假,并提交了医院出具的建议休息时间为2017年2月13日至2月17日的病假证明单,载明病假事由为健康查体。但2月20日(2月19日为周日)之后彭多多一直未上班。

2017年2月27日,公司以快递的形式向彭多多送达通知,主要内容为她病假期满后未经任何批准就不来上班,也未履行请假手续,根据《员工手册》的规定,其行为已构成旷工,要求彭多多于3月3日前返回公司上班。但该通知未获得彭多多任何回复。

3月6日,公司再次通过快递方式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主要内容为:彭多多在公司向其送达通知后仍未来上班,该行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彭多多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违法,遂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仲裁过程中,彭多多提供了医院出具的2月20日至3月3日期间的病假证明单。彭多多辩称因公司未索要2017年2月20日之后的请假单,所以没有提交,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旷工。

公司则称,根据公司规定,如果无法及时履行请假手续的,可以事后补办,但是彭多多在公司寄送了第一份通知后没有及时向公司说明原因并补办手续,所以公司的处理合法。

仲裁委认为,彭多多向公司申请病假休息,应提供相应的病假证明,这是彭多多作为一名劳动者应当遵守的基本劳动纪律。从病假证明单可见,彭多多2月13日至17日具体病假事由为健康查体,其身体状况并未达到无法及时联系公司并提交相应病假证明的程度。

而且,彭多多作为一名劳动者应主动遵守单位的请假手续,即使当时无法到公司履行请假手续,也应在事后尽快向公司说明情况,并补办请假手续。但彭多多在长达十多天的时间里都未向公司请假,在收到通知后也未说明原因,即使其确实有病假单,公司在其未及时提交的情况下作旷工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

最终,仲裁委驳回了彭多多的请求。

案例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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