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刑法中关于毒品犯罪的漏洞与圈套

 蜀地渔人 2016-09-15

来源/法官老爹(faguan8)赐稿  作者/法官老爹


也许是166年前的鸦片战争敲碎了中国人作了几千年的天朝上国梦,让国人脆弱的心灵受到严重的伤害,比阿Q头上的癞子更让人恼火;也许是我们总是惯于找简单的借口,把大国衰落的原因简单的归责到鸦片这种初级毒品的头上。于是对毒品恨之入骨,所恨程度甚至超过了杀人越货,奸淫抢掠,我国成为全世界惩治毒品犯罪最严厉的国家。在谋求大国崛起的过程中,加大对毒品的打击力度也就成了必然,直接导致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审案件中,毒品犯罪案件长期占据了半壁江山,且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完胜传统的严重暴力犯罪。

 

毒品犯罪是全世界打击的重点,在很多几乎废除了死刑的国家,毒品犯罪仍保留着死刑的传统。而在我国,毒品犯罪更是重中之重,每年都有“进一步加强毒品犯罪打击力度”之类的文件出台,各种司法解释、会议纪要、地区性内部标准、案例分析更是汗牛充栋,相反,对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阻却最基本生存需要的严重暴力犯罪,倒从来没有类似加大打击力度的宣传。



既然法律规定的越来越严苛,如果你只是个小混混,必须知道如下毒品犯罪的漏洞与圈套:

 

其一,千万不要在毒品中掺杂掺假。毒品的数量是毒品犯罪最重要的量刑依据,数量越大,刑罚越重,这是全世界的通例。在我国香港地区,毒品犯罪也是常见的罪名,在量刑时,必定要鉴定出毒品的含量,以实际的毒品数量作为量刑依据,因为所掺杂的面粉、烟灰等辅料并不是法律惩处的对象,如此量刑,被告人也服啊。但是,在我国,毒品数量是按查获的包装内物品净重计算,不以纯度折算,即查获的物品内只要含有毒品成分,该物品就被认定为是毒品,毒品的数量就是该物品的净重。1克纯毒品掺入10克辅料,认定的毒品数量就是11克,而非1克。所以,如果你只是个小混混,千万不要在毒品中掺杂掺假。

 

其二,千万不要一次携带10克以上毒品。如果仅仅是用于个人吸食,刑法是不处罚的,刑法中并没有一个“吸毒罪”的罪名,吸毒行为是行政处罚的范畴。但是如果图方便,一次购买了超过10克毒品,不管是放置在家中,还是携带在身上,甚至是藏匿于其他地方,就会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10克是该罪入刑的起点。如果你与你的二货朋友一同吸毒被抓,你身上有10克毒品,他身上有9.9克,那么结局只能是你在牢里哭,他在外面笑了。所以,如果你只是个小混混,千万不要一次携带10克以上毒品。



 

其三,千万不要一次贩卖10克以上毒品。贩毒是很严重的罪行,无论数量多少都要受刑事处罚,但如果你作为一个小混混,实在是没有其他的活路,只能靠贩毒来显示你的江湖地位,那么,10克是你贩卖的顶点。特别是今年新的司法解释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重新作出界定后,只要你不是在向多人贩毒或多次贩毒,或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贩毒,或向在校学生贩毒等极端罕见的情形,贩卖不超过10克毒品的最高刑只是3年,而一旦是10克以上,最低刑是7年。如果你和你的二货朋友都是贩毒营生的,你一次贩卖了10克毒品,他贩卖了9.9克,那么他的刑期就只会是3年以下,运气好的话可能只会判1年多,但是你最少要判7年。实在是整不明白立法者为何在量刑上区别如此之悬殊,但是你只能接受,当然,如果你不怕死,弄多少都随意哈。所以,如果你只是个小混混,千万不要一次贩卖10克以上毒品。

 

其四,千万不要使用暴力。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走多了夜路总会碰到鬼,长期做毒品生意哪有不被抓的。一旦警察叔叔过来抓你,你只有两个选择,一是拼命的跑,越得快越好,跑出刘翔的速度,跑出博尔特的气概,除非被一枪打死,那么你就自由了;二是举手投降,这也不是最差的选择,最起码表示你认罪伏法,量刑时也可以适度从轻的。但是,但是,但是,千万不要使用暴力,一旦使用暴力,造成执法人员死亡、重伤、多人轻伤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即使你只准备贩卖0.1克毒品,等待你的将是1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所以,如果你只是个小混混,在毒品犯罪中千万不要使用暴力。



 

虽然我们上班早,但是下班晚啊,虽然我们休息少,但是加班多啊,虽然我们冬天冷,但是夏天热啊。。。虽然我们的立法严,但是漏洞多啊。


真心希望我们的法律越来越严密,而非越来越严苛,希望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宽容,而非越来越宽泛,希望我们的法律越来越开放,而非越来越奔放。聪明的你,没事多读点书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