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南京中级法院院长开庭主审行政案

 【点石成金】 2016-09-15
南京市中级法院院长胡道才同志开庭主审具体案件已经不是“新闻”,但中级法院院长开庭主审“政府行政部门负责人”为被告出庭的行政案件还罕见。近年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南京市中级法院已经逐步建立和完善的院庭长办案机制并“常态化、制度化”。 



  日前,南京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案件,一级高级法官、南京中院院长胡道才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原审被告溧水区人社局由副局长芮明翠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据了解,2014年初,该案第三人吴某到上诉人南京某工程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亦未给吴某办理社会保险。2014年11月,吴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向溧水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5年7月,溧水区人社局认定吴某的受伤为工伤。公司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后公司向中院提起上诉。经过庭审并休庭合议后,合议庭认为,吴某已对存在劳动关系予以举证,用人单位提交的《离职说明》存在内容和事实、内容和形式之间的自相矛盾,一审认定吴某系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正确,故当庭宣判:驳回上诉人南京某工程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近年来,南京中院积极推进包括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内的各项重点改革项目,进一步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将院长和副院长、庭长、审委会委员作为审判长编入合议庭,实现院、庭长、审委会委员办案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自2015年以来,全市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94714件,占结案总数的38.11%,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