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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拆迁补偿标准:40万元每平米

 肖玉华子懂伟伟 2016-09-16
       2007年,北京市宣武区(于2010年合并至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向北京中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房地产公司)核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许可其进行中信城拆迁。这个位于北京市二环黄金地段的拆建项目将大大小小的四合院、大杂院若干统统纳入拆迁范围。由于牵连甚广,直至2012年,局部建好的中信城仍然混迹于横七竖八的残垣断壁之中,视野中,八分是新城广夏的摩登磅礴,二分则是未拆完的裸房、围墙乃至废墟掺杂而成的狼藉破败。

       大吉片危旧房改造项目是中信城开发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而刘宇(化名)则是大吉片危旧房改造项目的拆迁户之一。因中信房地产公司未计划在中信城内划拨回迁房给拆迁户,所提供的货币补偿标准又仅能供拆迁户在四环外甚或五环外重新买房安家,部分拆迁户和刘宇一样打从心底里不愿意搬迁。

       2012年5月21日,刘宇接到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做出的《拆迁纠纷裁决书》,命其在一定期限内领取拆迁补偿款腾房搬迁。裁决当前,刘宇接下来的命运似乎只剩下两项选择:要么履行裁决自谋安身立命之道,要么坚守希望等候被强拆!不过很快刘宇便为自己找到了一条“夹缝生存原则”——委托专业律师运用拆迁宝典依法维权!

       2012年6月1日,刘宇与段福惠律师、马丽芬律师签订《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历经两个月的“保家大作战”,马丽芬律师成功为委托人排忧解难,助委托人实现了每平方米补偿40万元的天价补偿!

       办案唯一辑:复议开篇,谈判争鸣

       段福惠律师、马丽芬律师将反戈一击、化被动为主动的战略行动核心定位为对西城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委员会所作《拆迁纠纷裁决书》提起行政复议。之所以作如此考虑,是因为经验丰富的马律师发现了该裁决的背后潜藏着的三大违法内幕:

       内幕一:刘宇系涉案房屋的公房承租人,而非所有权人,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非所有权人不得成为裁决当事人,那么,涉案《拆迁纠纷裁决书》将刘宇作为裁决被申请人,无论是有心还是无意,都构成实体错误;

       内幕二:涉案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仅刘宇一人,但涉案《拆迁纠纷裁决书》不仅将刘宇作为裁决被申请人,还将户口落在该公房而并不实际居住的刘恒(化名,刘宇之兄)、刘雅茗(化名,刘恒之女)也作为裁决被申请人,缺乏法律依据之余,更是事实认定错误;

       内幕三: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之规定,估价报告是行政裁决机关据以作出裁决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实依据。而本案中,刘宇从未收到过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不送达不生效。那么,应当认为刘宇承租公房未经评估程序。裁决机关在未对刘宇居住的房屋进行评估的情况下为裁决行为,明显属于程序违法行政行为。

       继裁决复议开篇之后,段福惠律师、马丽芬律师主动与拆迁人中信房地产公司进行了接洽,有步骤地与之进行了智谋谈判,成功直逼对方底线:中信城建设项目已处于星飞电急的态势,作为建设单位的中信房地产公司愿意“以金钱换时间”。而与此同时,被刺穿的内幕使得裁决“违法门”已然难以粉饰,复议机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决意对涉案裁决召开听证,以深入探查究竟,并就听证事宜通知了中信房地产公司与刘宇双方。市建委的听证通知一出,无疑触动了拆迁人中信房地产公司早已悄然绷紧的神。果然,不多时日后刘宇与段律师、马律师便收到了拆迁人的和谈邀约。

       2012年8月,夏未央,但曾属于刘宇的拆迁之殇却就此戛然而止,而划上这圆润句号的点睛之笔,正是开篇提及的每平方米补偿40万元的天价补偿之和谈硕果!


       一场拆迁,有人喜有人忧,这是常态。而有人能化忧为喜,则属非常态。以本案为例,委托人刘宇已经接到了拆迁纠纷裁决书,与司法强拆已经近在咫尺。这一现实,容不得刘宇“不以己悲”。不过,好在刘宇智从悲中来,及时委托了专业法律人士,结合案件详情精准运用法律救济程序,将拆迁人拖入无法挣开的泥潭,继而适时与之协商谈判,完美演绎“大棒胡萝卜政策”,否极泰来喜获理想补偿。

 
原文转载请注明来源:拆迁律师–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http://www./149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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