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请办理房产赠与合同(赠与书)公证,应当亲自向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赠与的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的,应当夫妻双方(或共有人)共同提出公证申请。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或护照或其他(如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等)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须提供暂住证原件或居住证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3)赠与合同书或赠与书(需A4纸打印,若干份,并尽量准备电子版以备修改); (4)委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以及“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原件(当地房管局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5)赠与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生效判决)以及民政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6)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在办理公证中,申请人应当如实回答公证员的询问。公证员在办理公证过程中,可能采用录音、录像、拍照、要求申请人签名或按指印等多种方式固定办证证据,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