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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后,只有两种律师会活得滋润

 激扬文字 2016-09-18

作者:阿来律师

来源:公众号(张口就来)

授权转载,请联系原作


电子商务在有形的商品交易领域已经无往而不利了,下一步在无形的服务交易市场必然开始发力,之前逐步蚕食和取代传统商品交易模式的一幕又将服务领域重演,这倒是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绝好的机会,就是可以借此对比预测一下法律服务领域电商化的走向和趋势,以及律师群体接下来会产生怎样的蜕变。


一、为什么会重演? 

商品交易电商化的历史为什么能够在服务领域重演呢?这是我们需要首先分析的问题。电子商务之所以取代传统的贸易方式,最直接的原因是降低了交易成本从而符合经济规律(交易总是向着低成本的方向进化)的要求。这些被降低的成本包括研发成本、搜寻成本、信任成本、库存成本、支付成本、交付成本等。当前被人们普遍提及的“降维打击”无非就是指降低了成本,而这些“降维打击”在服务领域一样都可以做到。电商之所以在服务领域的步伐要慢一点,原因很简单,服务相对来讲是无形的、是有时间延续的,不太像商品那样标准化(标品),因此需要更完备的电商基础设施和用户的使用习惯,这些条件目前看来已经全部具备。

 

二、电商降低了哪些法律交易成本? 

当电商入侵到法律服务领域时,“降维打击”体现在哪些方面呢?


 1、降低搜寻成本

没有互联网之前,律师的稀缺程度快赶上大熊猫了吧,而现如今,网络上律师的信息泛滥,搜索引擎随处可见律师的关键字广告,法律门户网站上更是有大量的律师信息。除此以外,借助第三方法律平台,当事人可以像呼叫专车司机一样快速找到律师。


 2、降低信任成本 

信任是法律服务中最重要的环节,传统法律服务场景下当事人如何建立起对律师的信任呢?通常无非是第三方背书(朋友推荐)、社会职务、媒体报道、律师的讲座宣传、事务所的知名度和办公环境、甚至是律师开的车、带的表等。这些外在的判断纬度很容易“掺入水分”,例如律师都争相购买昂贵的汽车,不少律师事务所宁愿压缩律师的办公室空间也要空出一个非常宽敞豪华的大堂和会客室,旨在显示事物所的实力(更多的套路就不说了)。我并不是说这些外在的判断维度没有参考价值,而是说这些很难精准的反映律师的执业能力,当事人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精力去伪存真(实际很难做到)。

 

而一旦采用电商模式,当事人可以通过网络获取关于律师的精准画像,例如天同的“律师名片”,可以通过承办案件的历史记录形象展示出律师的诉讼经历,今后这类为律师画像的平台会越来越多、维度也越来越丰富,这个时候当事人获得的信息是充分的,律师和律所都逐渐的透明化,想唬住当事人的可能性越来越小

 

再者,第三方平台的介入,使得当事人对律师服务的评价得以记录和公开,对一个自己从没接触过的陌生律师,可以通过看别人对他的评价来决定是否信任他、委托他。服务领域的评价机制一定会彰显出比商品交易领域更多的维度和更重要的作用,“口碑”这个在传统法律服务过程中很难量化的东西,在电商场景下会变得清晰可见。

 

3、降低交付成本 

大量的法律服务本来也是不需要见面就可以完成的,甚至连开庭都不一定要亲自到法庭上去了(浙江的网上法庭已经开展很长一段时间),法律交易平台也一定会提供丰富的沟通工具以便提升用户体验,所以法律服务成果的交付会越来越便捷,这一点反倒是有形商品所难以企及的,商品还是要快递送才行,服务就不用了。

 

关于交付,还有一点值得一提的是,电商法律服务模式下平台的介入会让交付过程更有保障,就像支付宝可以让买家放心付款一样,平台在法律交易中的保障作用也一定能发挥出来。例如我看到浙江省高院启动的网商法庭律师招募项目,就是要求报名律师能够提供阶段性退款服务,显然在传统法律服务过程中是很难实现的。

 

其他的方面暂时不谈了,总体上有这几点就足以显示出法律电商化的优势,这些成本上的降低最终带来的效果共同指向一点:用户体验。别小看这个概念,互联网时代,用户体验是不可逆的,这一点颇像是“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的道理。一旦你享受到了专车的服务,还可能回到招手打车的时代吗?一旦用惯了手机支付,还会在钱包里放上很多现金吗?


同样的道理,一旦当事人已经习惯通过互联网寻找、委托和接受律师服务,这些便捷和透明的体验将使他们无法忍受传统的法律服务方式,这一点对于律师(尤其是习惯了传统工作方式的“老律师”)而言是最具挑战性的。

 

三、哪两种律师活得滋润

有了前面这些基本的分析,我们知道商品交易领域的电商化进程是可以跟服务交易领域做类比的,二者完全具有可比性

 

所以,我们看一下商品交易领域哪种商家活得好,就知道律师作为法律服务的 B端(商家)角色,接下来的境况如何了。我先说结论吧,十年之后,能玩转平台的律师和自带品牌流量的IP型律师会活得很好,其他律师状况堪忧

 

先看第一种玩转平台型律师。最近媒体广泛报道超过五十家淘品牌筹划上市的消息,阿里还专门为此成立了“协助商家上市办公室”,这些商家是一类典型的电商时代活得比较滋润的代表,他们的特点是熟悉和充分利用平台,在一个全新的电商平台上成长起来,而一旦平台的体量变得足够大、足够流行,这些商家的春天也就来了。


对比律师领域,法律电商平台也在不断推出,有综合性的,有垂直的,在这个新的平台上,会有第一批法律服务的移民律师,他们不在乎目前平台的规模,而是先熟悉规则和玩法,跟平台一同成长。这批律师移民中日后定会出现佼佼者,随着平台的壮大而成为像淘品牌那样的明星律师。

 

笔者前段时间邀请“赢了网”(腾讯投资的诉讼电商平台)的负责人到我们事务所做产品宣讲,很欣慰地看到很多来自不同事务所的年轻律师已经开始关注和使用平台了,实际上在平台创立之初就想进去赚钱是短视的,这个时间节点上最重要的是熟悉玩法、建立自身在平台的影响力,等平台大了,你自然跟着水涨船高,2003年在淘宝开店和现在才进去开店,哪一个能享受平台的红利,这个道理一目了然。

 

不要小看了平台的力量,一家平台要在激烈的竞争中立足,必然有独到之处。在我跟“赢了网”交流的过程中,我发现他们对诉讼场景下法律服务的各个环节都进行过深入的思考,并将其贯彻到平台设计的整个流程当中。例如,他们认为并不是案例越多的律师就越符合客户的需求,案例多虽然意味着经验丰富,但也意味着律师相对比较忙,精力比较分散,所以对于普通的案件,更适合当事人的恐怕是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处理这个案件的律师,所以“赢了网”的推荐机制里,法律分析意见书占有最高权重。这样的设计非常符合法律服务的实际,帮助用户跳出了“唯大律师论”的误区,非常接地气。

 

所以,当各类平台越来越科学的设计法律交易机制的时候,用户的体验就在逐步的改进,而这种改进一旦达到某个临界点,用户就会像从商店转向网购一样,在平台营造的舒适环境中采购法律服务,那时候也正是玩转了平台的律师开始享受红利的时刻。

 

第二种是自带流量的IP型律师。

平台固然强大,但仍然存在很多因为产品力足够强而形成的可以脱离平台自带流量的品牌,他们或许小众,但依然完全可以自给自足,在自身所在的领域里颇受用户爱戴,拥有足够的定价权。

     

(工业化生产的奔驰s级几乎汇集了当下主流的汽车科技,但为了获得一部手工打造的、科技配置少得可怜的宾利,用户仍然甘心付出三倍的价格)

总有一部分用户群体是平台覆盖不到的,这批用户的需求更难以满足,因为他们需要的服务并非通用的,在复杂度、创新性、个性化等方面都有较高的要求,所以一旦他们发现了这样的品牌,就能够形成稳定的认知和忠诚度。

 

因此,在法律电商平台之外,一定会有一些律师,类似当下的网红和IP这种概念,完全凭借自身的品牌、特色和影响力,自带流量轻松游走在服务市场上,以各种创新性的玩法与用户互动,提供别具一格的法律服务。

 

当然,做到IP型律师是有难度的,传统领域已经成名成家的律师未必能在网络时代继续自己的辉煌,能否准确把握目标用户的需求,在服务能力、服务方式等多个方面不断创新,是对IP型律师的最大考验


四、为什么是十年

这个问题很重要,但却很容易回答,因为商品交易电商初创到现在,刚好十年左右的时间,所以服务领域里(包括法律服务)的电商化进度也应该在十年内完成,考虑到技术加速进展的特性,可能还用不了那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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