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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知识(89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

 菊花廿六 2016-09-19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相关概念

1. 重大危险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或者搬运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单元: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临界量: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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