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征求意见稿)等三项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有关临界量调整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工作安排,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根据前期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情况,将该标准中硝酸铵及硝酸铵肥料的临界量做出了调整。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7年8月3日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本标准与GB 18218—200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适用范围中明确厂外运输不包括在辨识范围内; ——参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定义进行修订,增加了混合物的定义; ——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单元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重大危险源; ——对原标准表1列出的危险化学品重新进行修改; ——采用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分类; ——增加对混合物的辨识要求和危险化学品实际存在量的确定方式; ——增加重大危险源的分级方法。 表1 危险化学品名称及其临界量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风险可接受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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