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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品小官之死为何让唐太宗一再修改法律?

 醉花荫L 2016-09-20

草上风语 时拾史事

唐太宗李世民平定天下时,喜欢亲自带队冲锋陷阵,不能说杀人如麻,起码也是见惯腥风血雨的人物。但是他从在野党成为执政党后,一改治军严酷的作风,倾心推行仁政。加之他天性宽厚,屡次提出修改他爹当政时期制定的刑律,尽量减轻处罚力度。

比如,唐律中刑罚有五等,由轻到重分别是:

“笞”,用竹枝或荆条抽打,一般50次以下,不会伤筋动骨,主要是让受刑者当众出丑,心理蒙羞;

“杖”:用木杖击挞,一般60至100次,以身体疼痛为目标,尽量不造成终身残废;

“徒”:徒的本意是“奴”,就是将罪人圈禁在固定场所,在不等的年限里参加建筑队,挖沟开河建城墙,就是“劳动改造”,到期释放;

“流”:对本该砍脚剁手的重犯,网开一面,流放到千里之外去建设边疆,自生自灭,表现特别优异的还可赦免回家,甚至做官;

“死”:这个不解释。

唐太宗有一天到太医院视察工作,看到一幅《明堂针灸图》,发现人的五脏都靠近背部,医者告诉他如果这个部位的针灸出现偏差,严重者可致人死地。他立即修改法令,全国各地的笞刑和杖刑一律不准再鞭打抽击背部,改打屁股。

过了几天,唐太宗又对刑杖的尺寸做了统一规定:杖的长度不得超过三尺五寸,还体贴地要求削平杖上的竹节木瘤,只差没让裹上棉花布帛,并对“讯杖”、“常行杖”、“笞杖”两头的直径定下标准尺寸,唯恐酷吏们从中捣鬼,施展手段。

他还力主将部分死刑减为流刑,当然,这些罪犯流放的距离更远,达两三千里之外,反正唐朝的地盘足够大,就算流放五千里,也不是什么难事。

即便如此,也有让唐太宗懊悔的事情发生。

贞观五年,河内(今河南沁阳)人李好德因为“妖言惑众”下狱,大理丞(法官,从六品)张蕴古判决,李好德有精神病症状,不值得处罚,撵回去由家属严加管束。

但负责监察纠风的御史权万纪揭发,说张蕴古老家是相州(今河南安阳)人,而李好德的哥哥李厚德“恰巧”是相州刺史,而且这期间双方有亲密互动,因而张蕴古赦免李好德一事,是典型的徇私枉法。

唐太宗一听此言,勃然大怒,当即下令将张蕴古斩首。

等到张蕴古脑袋落地,唐太宗才有点后悔刚才太冲动,因为张的罪行按大唐律不至于死刑。他因此很自责,觉得违背了自己推行仁政的原则。懊恼了一会儿,他规定:从今以后,即使皇帝下达了立即处死罪犯的命令,有司也要重复三次上奏,才能最终执行。

过了很长时间,唐太宗又想起这事,对君臣说:人死不能复生,张蕴古受贿并不多,情节也不太恶劣,我杀了他,是因为当时思考的不周全。即使一天重复三次上奏核准,但仓促之间哪顾得上细想?以后这样吧,再急着杀的人,也必须在两天内重复五次上奏核准,以免枉杀。

尽管采取了补救措施,但张蕴古事件还是产生了巨大的示范效应,法官们在审理案件时力度越来越严苛,成了“宁可冤枉一千,也不错放一个” ,跟唐太宗倡导的仁恕之道完全拧巴了。

郁闷的唐太宗把大理寺卿刘德威喊来询问这其中的原委,刘德威据实回答:本来唐律规定,法官判案时如果冤枉了好人,官阶减三等;如果错放了罪人,官阶减五等。但自从张蕴古事件后,法官们揣测上意,逐渐走向极端——冤枉好人的没事,错放罪人的成了重罪,因此大小官吏都以严酷苛刻为行事标准。

唐太宗听后吃了一惊,没想到当初自己一时的冲动竟会影响到全国法律的执行尺度。他赶快严令恢复原来的惩戒标准,这才慢慢地使大理寺的审判尺度变得正常化。

六品小吏张蕴古的冤死,让唐太宗意识到,任何一个案件在社会上都具有强烈的示范效应,必须慎重对待。一切社会动乱之源,几乎都能从法律执行层面找到苗头。

除了对死刑犯尽可能网开一面,唐太宗对囚徒也尽极人道关怀:他要求大小监狱看守所的长官,每隔五日就要巡视检查一遍囚犯,监狱内夏天要备足饮用水,每月保证囚犯能洗一次澡。囚徒生病要派医生治疗,病重的要去掉枷镣等刑具,并允许一名家人陪护,如果囚徒是三品以上官员,可允许家中妇女子孙两人去伺候。

牢里犯人的待遇在贞观年间也相当人道,只有死刑这样的重罪才用枷拷住双手,七品以上官员则不拷双手,只是锁住监门将他禁锢住即可。罪行较轻的、十岁以下、八十岁以上以及残疾人、侏儒、孕妇等不得加著任何刑具。纵观历史各朝代,囚徒待遇人道与否,体现着社会的文明程度和执行者的个人素质。盛唐之所以成为盛唐,不是无来由的。

为体现自己悲天悯人的情怀,与上天一样怀有好生之德,唐太宗还要求京城处决犯人的日子,御膳房不准向皇帝供应酒肉,御用歌舞团不准演出,各地方长官处决犯人也要照中央的精神执行:吃素、禁酒、撤乐,以示反省自身的领导责任。

由于对死刑慎之又慎,贞观四年(公元630年)全国判处死罪的只有区区29人,成为中国司法史上的一大奇观。

贞观六年,唐太宗还搞了一次诚信测试,放390多个死刑犯回家,约定第二年秋后这些人自动回来补刀。结果,感恩戴德的死囚们届时竟无一人迟到,齐刷刷来到朝堂伸长脖子候斩。唐太宗被死囚们的诚信打动,全部赦免了他们。

但这件事之后,唐太宗告诫群臣:这样的赦免只能有一次,不准再搞。因为老话说“一岁再赦,好人暗哑”,为了沽名钓誉屡次大赦,只能让那些奸滑之徒心生侥幸,视法律如儿戏。

法律尺度宽严,其实没有一定之规,需根据不同形势具体变化。刘邦入关中,纠正秦法的严酷繁苛,采取宽大简易的“约法三章”,受到百姓拥戴;诸葛亮治蜀,一改刘璋父子的软弱懈怠,严刑竣法打击豪强,同样受到百姓拥戴。唐太宗有感于隋氏刻薄寡恩,因时利导推行宽仁平和的法律,注重心理感化教育,终于开创了一代盛世王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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