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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年法官的办案心得

 春江司法 2016-09-22

法官要解决纠纷,法官要有正义感,法官要有善良之心,法官要克制力(与律师、公诉人,以及当事人的关系,在判决前法官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是绝密意见),

 

 

 

法官要有亲和力

我觉得,法院是一个威严肃静的场所,但过于严肃会使得我们习惯熟人社会的老百姓产生抗拒心理,法官没有亲和力,进而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也是不近人情的,有了这种感觉,即便是再完美的审判,再公正的裁决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我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好的送达,会使一件案子的成功审理完成一半。法官送达诉状等诉讼文书,是第一次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面对面地直接接触,第一印象非常重要。当事人一旦对承办法官产生厌恶心理、对立情绪,案子办理起来就不容易了。所以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有的案件如果话说得及时、明白,当事人可能在开庭前就自动和解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面对案件纠纷,面对当事人要有一颗爱心,要耐心加细心。

庭审中,法官是公平的使者。法官的亲和力不仅反映在送达上,还反映在整个庭审中。作为公平使者,法官应当做到心无旁骛,居中裁判。现在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提高了,思想警觉也增强了,哪句话如果说得不对,当事人立马就会产生对立情绪。所以,法官在讲话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不能盛气凌人,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都能听得懂,愿意听,要把法律规定转变成普通人的话说出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一定不能让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厌恶情绪,偏见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就难了。

法官要走进当事人的心里

法官如何走进当事人的心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认可法官对案件公正处理所提出的方案,愿意把矛盾、纠纷交给法官处理,甚至愿意把权利都交给法官去处分,这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项值得我们法官坐下来潜心研习的课题。

 

我还有一个习惯做法,凡是经我调处的案件,在调解协议达成后,我都要求双方当事人当着我的面握个手,以示言和。这个看似寻常的中国传统礼仪,在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的特殊场合下被法官隆重强调,效果非同一般。这种特殊场合下被法官隆重强调的握手礼,对当事人双方矛盾纠纷的彻底化解起到了催化剂作用,促使了案件当事人从外在到内心的真正和气。同时握手礼也是在提醒当事人不要忘记自己在协议中给对方的承诺,起到了当事人对协议内容自觉遵守并主动履行的作用。

法官要明确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

2008年初,我院党组明确了“头顶法律、眼望百姓、心怀良知”的全新办案理念,在此理念基础上,法官办案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对程序的使用不能生搬硬套,程序是为实体服务的,办案中运用程序要因人制宜,因案制宜,要心里装着法律、心里装着群众利益、心理装着公平正义。老百姓打官司追求的不是案件办理的程序有多完美,而是他的实体权利是否最终得以实现。我们的庭审程序要依法围绕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逐步展开。不能为了追求庭审效率而没有耐心听当事人把话说完,要学会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求,要善于纠正当事人的极端观点,要做到庭审中与当事人进行互动。

    我对该案的妥善处理,不仅让双方当事人信服,同时也得到了当庭旁听群众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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