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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最容易忽视的两大风险

 cxag 2016-09-23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纠纷层出不穷,究其根本,很多源头都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书写不规范。

近年来,二手房交易纠纷层出不穷,究其根本,很多源头都在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书写不规范。本文就其中的关键两个点进行解读,希望能给读者们带来帮助。

【定金】

“定金”是指房屋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在尚未签订合同前由买方预先支付给卖方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当买方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卖方退还定金;当卖方不履行约定的内容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提醒一:“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20%,超过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其次,一旦预先支付数额较大的“定金”非常容易丧失主动权。

提醒二:不要将“定金”写成“订金”,只是一字之差,但订金不适用“双倍罚则”的法律规定。

提醒三:要约定好买方交付定金后,卖方与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最迟期限,否则定金就要如数退还。(买方要保留好交付定金的收据,而且收据上要明确交付定金的时间及接收定金的主体)

【户口】

提醒:买方一定要先查询交易房屋的户籍状况,如果存在需要户口迁出的情况时,一定要明确约定该“户口迁出”的期限和违约责任。因为法院一般会以“户口迁出问题”属于行政管理范畴,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为由不予受理,而公安机关一般也不会直接将卖方户口强行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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