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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哲学的任务和对象

 花间挹香 2016-09-25

摘 要:在先已阐明的“实际生活经验”(作为现象学的研究领域)和“形式显示”(作为现象学的表达方式)的基础上,本文探究了宗教现象学所指向的对象、所欲实现的目标及其所带有的特定的路径与方法。现象学不是用哲学的形式化概念去把握历史上各种类型的宗教史事或材料,而是在一种产生于宗教生活具体情境的先执(Vorgriff)之引领下,去开显原始基督徒实际生活经验的宗教性(Religiositat)及其时间性趋向,具体地说是用“形式显示”的表达方式去揭橥原始基督徒宣教活动的内容意义、连结意义和实现意义。

作 者:M.海德格尔[德][1] 欧东明(译)[2]

基金项目:本文出自马丁·海德格尔《宗教生活的现象学》,V.克罗斯特曼,美茵的法兰克福,1995年版,第75-86页,为该书第一部分《宗教现象学引论--1920/1921年冬季学期讲课稿》第二篇的第二章.在这一文献中,早期海德格尔对有关宗教哲学的任务和对象的通行观念作了一种现象学的拆解(Destruction),同时以原始基督徒的宗教生活经验为范本对上述论题进行了一种现象学视域之下的纲领性阐述,而这一阐述实际上是以前已阐明的被称为“形式显示”(formale Anzeige)的表达方式为基础的.另外,为了更好地理解此文本,可参阅海德格尔另外一篇与之构成呼应的文献:《形式化和形式显示》,载于《世界哲学》,欧东明译,2002年.第2期,第45--50页.--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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