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房产证注销规则

 量天一尺 2016-09-25
  从《拆除重建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试行)》规定看城市更新项目法律操作注意事项
  原创   作者:马海燕律师
  3天前
  451
  房地产
  2016年9月13日,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员会颁布《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注销操作规则(试行)》,(深规土【2016】3号),就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审核时限、特殊情形注销等做了相关规定。根据《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房地产证注销操作规则(试行)》结合本团队在拆除重建城市更新项目中的实践经验,就拆除重建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需要注意事项简述如下:
  一、注销房产证,城市项目需要满足的条件:
  (一)已列入全市城市更新或改造年度计划;
  (二)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已经审批通过并取得规划批复;
  (三)对于非由权利人实施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四)项目实施主体已经区政府(管委会)城市更新主管部门确认并核发实施主体确认文件。
  二、根据注销房产证需要的申请材料,提前梳理工作流程,在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过程对被搬迁房产证注销过程可能存在的困难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注销申请因个别材料不齐影响工作效率,造成项目迟延。
  注销房产证的申请材料包括:
  (一)《深圳市房地产变更登记及其他登记申请表》(房地产权利人签名或盖章);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权利人无法亲自到场的,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三)房地产证或其他权利证书(原件);
  (四)含项目改造范围图的改造专项规划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批复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五)项目实施主体确认文件(核原件收复印件);
  (六)与申请注销房地产证的房地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核原件收复印件);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城市更新项目难度大,时间久。从材料清单来看,(四)-(六)项是项目实施主体单方面可以提供,(一)-(三)项需要被搬迁人(权利人)配合或客观上具备条件才能提供,实践中多出现搬迁房产证遗失、签约后权利人去世发生继承未更名、权利人出国或加入其他国籍、权利人为企业,该企业被注销等等特殊情况。为加快项目进度,在签订《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时或在交付搬迁房产时,项目实施主体同时启动第(一)、(二)项材料的准备。由被搬迁人(权利人)出具授权委托并进行公证,尽可能避免在实施主体取得后,办理被搬迁房产证注销过程被搬迁人恶意违约,或避免项目实施主体已与权利人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但又无法联系权利人亲自到场或进行授权委托,而无法提供申请材料,增加项目实施难度。
  此外,《搬迁安置补偿协议》载明的房产信息需包括:房屋名称、房产证号、房屋位置、房屋权利人等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与房地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一致。城市更新项目被搬迁房产大部分建筑年代久远,房屋编号或房产名称与产权登记不一致时有发生,如果《搬迁安置补偿协议》房产信息与房产证不符,在后续注销房产证过程,将造成不必要的时间浪费,在注销过程,房地产登记机构要求申请人提供充分的说明。且遗失权利证书(房地产证、房屋所有权证书等)的城市更新项目办理房地产证注销,其中一个条件就是房地产登记机构核查,搬(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房产证号、房屋位置、房屋权利人等房屋自然状况、权利状况与房地产登记簿所记载的内容一致。
  城市更新项目是个系统工程,办理房地产证注销是其中重要环节,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只有详尽了解规则才能统揽全局,统筹兼顾。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