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请看下文为大家介绍取保候审保证书的格式,希望可以给您带来帮助: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邹秀平,女,汉族,1964年2月22日出生,住湖南省祁东县石亭子镇银星子村7组;系嫌疑人肖凌云的妈妈。 申请人:肖凌杰,男,汉族,1988年3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祁东县,身份证住址:湖南省祁东县石亭子镇银星子村7组;现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白马梅园翠园街19号三楼;为嫌疑人肖凌云等共同开办的东莞市尚利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主要成员;系嫌疑人肖凌云的胞弟。电话:13580821076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东莞市第一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第六十五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 (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申请人:广东可园律师事务所,刘剑 律师。 申请理由:
1、邹秀平身份证复印件 2、肖凌杰身份证复印件 3、肖凌云、肖凌杰、邹秀平户口簿复印件 1、和解协议 2、被害人帅婉君出具的《谅解书》 3、被害人帅婉君出具的《收款收据》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 XX,系犯罪嫌疑人XX父亲。联系电话1XXXXXXX 一、犯罪嫌疑人XXX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不高,嫌疑人获得的赃物金额非常小。 本案中总共涉及的金额仅为一万多元,而犯罪嫌疑人XX在本案中直接涉嫌的金额只有1500元,金额非常非常小. 犯罪嫌疑人XX系从犯,犯罪情节轻微,是在另一嫌疑人XX的鼓动下而参与本次犯罪的。在犯罪现场,嫌疑人也只是在旁边等候,并没有直接参与盗窃。 四、犯罪嫌疑人行为没有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很小。 犯罪嫌疑人只是参与盗窃行为,没有造成人身伤害,社会危险性也非常小,造成社会危害结果的也很小。 五、我已准备好保证金和保证人,保证嫌疑人XX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配合贵局对本案的侦查。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X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又不致社会危害性,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也符合人道主义原则。若贵局批准对嫌疑人XX的取保候审,我将保证其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矩的相关规定,随传随到,积极配合贵局侦办案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九十五条之规定,恳请准予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XX公安分局 律师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事项:对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李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李某因涉嫌盗窃罪一案,于2010年X月X日被XX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区看守所。根据犯罪嫌疑人李某的配偶宋某的委托,申请人为其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嫌疑人的配偶愿依法为李某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李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李某在公安机关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行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交代犯罪行为,认罪态度良好,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李某在未被采取强制措施前,自行向公安机关投案,其情节应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犯罪嫌疑人李某盗窃的涉案物品价值并不很高,且赃物已退还给被害人,被害人的财产利益并无任何实质损害。 在案发的第二天,李某即将盗窃的笔记本电脑亲自送还被害人,并当场给被害人下跪,声泪俱下地表达深切的忏悔之意。尽管李某盗窃的笔记本电脑鉴定的价值为5000元,但李某已主动亲自退还赃物,并未给被害人造成实质的财产损失,而这样的涉案数额相对于北京的高消费水平而言着实是微不足道的。除此之外,李某还支付给被害人XXXX元现金作为经济补偿,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 三、犯罪嫌疑人李某以往没有任何前科劣迹,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的主观恶性较小。 犯罪嫌疑人李某此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记录,本次犯罪尚属初犯。犯罪嫌疑人与妻子二人从外地来到北京,租住在XX区的农房中,由于文化素质不高,缺乏一技之长,生存压力很大。李某自2010年春节之后,开始在XXX快递公司担任送递员,每日收发快递的数量超过70余件,工作十分辛苦,但工资却并不高。 由于文化素质不高,李某在作案时根本没有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犯罪的主观恶性非常小。李某走上犯罪的道路,是一念之差、心存侥幸,是由于教育的缺失所致;也可以说,是生活上的困苦和初到北京的无助让李某犯下了令他追悔莫及的错误! 四、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行为没有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亦不大。 李某在实施盗窃行为时,被害人的房屋没有上锁,屋中空无一人,可以说是由于被害人的重大失误,为李某实施犯罪行为创造了条件。李某的犯罪手段极其简单,相比较那些情节恶劣、手段残忍的暴力犯罪分子,李某的行为不存在任何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也非常小。 五、申请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还有其自身的客观需要以及其妻子需要专人照顾等因素。 犯罪嫌疑人的妻子宋某,现已怀孕三个月,在北京孤苦伶仃、无人照料;且自李某被羁押后,宋某失去了唯一的经济来源,生活十分困苦,其终日担惊受怕,急需丈夫的照料。此外,犯罪嫌疑人李某在X月X日被犬咬伤,亟待注射狂犬疫苗,然而狂犬疫苗活性的维持需要特定的环境,患者只能到医院注射,故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实施取保候审是客观现实需要。 2010年X月XX日,律师到朝阳区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一见到律师,就不禁淌下悔恨的泪水。经过公安机关的教育改造,其已经幡然悔悟,一再表示要改过自新,今后一定踏实做人,绝不再做任何违法乱纪的事情!同时,犯罪嫌疑人李某也希望通过公安机关向被害人真诚的说一声“抱歉”,由于他的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麻烦。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李某的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小,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恳请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九十六条之规定,准予对犯罪嫌疑人李某取保候审! 此 致 XX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篇五: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王XX,女,汉族,19XX年X月X日生,住河北省XX市北城区XX小区南楼东单XX室。系犯罪嫌疑人胡××之妻。 申请事项:为犯罪嫌疑人胡××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犯罪嫌疑人胡××因涉嫌XX罪一案,于2012年11月×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县看守所。申请人系嫌疑人的妻子,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改为取保候审。其保证方式是交纳若干保证金。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如下: 1、对胡××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本人认为,胡××平时表现良好,并在XX市有固定的住处,随时可以讯问,目前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 2、胡××身患乙肝需要治疗,家有老人需要照顾。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采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本人认为,胡××在被刑事拘留前就患有乙肝,曾被检查出乙肝大小三阳,在家时经常出现肝脏疼痛难忍的现象,并且家中父母已达80多岁高龄,需要胡××回家照顾。故依法可对胡××采用取保候审的办法。 综上,对嫌疑人胡××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不会有社会危害性,而且有利于其治疗疾病,有利于社会、家庭的和谐,符合《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60条规定的条件,故申请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2条之规定,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恳请予以批准。 此致 XX县公安局 申请人:胡××的妻子 王XX 20XX年XX月X日 取保候审保证书 我叫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 ___________号码__________,单位及职业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是____________关系。 我自愿向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作如下保证: 监督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下列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发现犯罪嫌疑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我即设法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公安局 保证人 年 月 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申请用) 申请人:XXX,女,35岁,汉族,XX省XX市人,住XXX,系犯罪嫌疑人X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X,男,36岁,XX省XX市人,住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于XXXX年X月X日被XX市XX区公安局刑事拘留,现关押在XX区看守所。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身体不好,且在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中,系从犯,有可能被3年以下有期徒刑。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 致 XX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月X日
取保候审申请书(最新版)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_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因涉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案,于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经______________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的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____________)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颖人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________(或保证金为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 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____________公安局或(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 律师事务所(章) 年 月 日 【篇六: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法:xxxx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xx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现羁押于xxxxxx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及其家属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如需提供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批准机关确定,金额为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决定书×公预字第 号 我局正在侦查的___案,因犯罪嫌疑人(姓名及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__条第__款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日算起。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____的监督/交纳保证金____元。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公安局印) 年 月 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已于_年_月_日_时向我宣布)。 被取保候审人____,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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