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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法是刀法

 空谷天籁 2016-09-29


天下英雄谁敌手?曹刘,生子当如孙仲谋他爹。


孙权是二崽,孙坚才是老爹呢。论英雄谁是英雄?煮酒间,估计孙权见了老爹,把头缩进壳里去了。谁是英雄?孙老爹。


“孙坚举兵诛董卓,至南阳,众数万人”,也算是年少万兜鍪,威风得很。蝗虫过境,哪曾自带口粮?都是走到哪吃到哪,吃光用光,弄不好还烧光。孙坚带着这支数万人的部队,粮草是没先行的,有枪杆子在,还怕弄不到粮袋子?孙部到了南阳,一纸文件飞至太守桌上,“檄南阳太守张咨请军粮”。有人说张咨有点蠢宝,不识时务,其实不是,换你当南阳太守,你可能也不买账。凭什么呀,他是太守我也是太守,他是军阀我也是军阀,凭什么我要给他当后勤部长?“坚邻二千石耳,与我等,不应调发。”邵阳指导南阳来了?“竟不与”。


张咨不肯筹集军粮,不愿意将猪啊羊啊送给那英雄的孙坚军,也是有故,他俩平级啊,孙坚没有给张咨下令的资格。张咨蠢宝,蠢就蠢在,枪杆子面前,你说什么级别。这也不怪张咨,他也有所恃,汉末政制是军政合一,当了地方一把手的,也是军队第一司令。孙坚有兵跟在屁股后面,张咨不也有部队站在办公室前面操场上?


“遂诈称急疾,举军震惶,迎呼巫医,祷祈山川。”孙坚部队放出话来,说孙司令患上了肠穿孔,患上了脑出血,患上了肝癌晚期,士兵哭,巫医叫,这山那寺,去求神拜佛,耍尽了把戏,还是没救星了。演得蛮认真。“而遣所亲人说咨,言欲以兵讨之”,此处之讨,非讨伐,乃乞讨。说的是孙坚打发他的心腹去张咨那厮那地,当说客,说孙坚已经不行,有今晚没明早了,他这支部队没人来领导,请张司令看在同是汉朝官员这名分上,把这支部队带去,带好,为兴复汉室而英勇奋斗吧。


说张咨是蠢宝,也不冤枉他,他居然连这篇鬼话也相信了,“咨心利其兵,即将步骑五百人,持牛酒,诣坚。”猪啊羊啊,还有自己那个猪脑壳,送到哪里去?送给那英雄的孙坚军。“坚卧见”(官员须是演员),“设酒饮咨”,喝了二两马尿,张咨便成了马屌,马屌当了脑壳,不想事了,喝得居然蛮痛快呢,“酒酣”,舌头都不会拐弯了,合该命到头了,“长沙主簿入”,宣布张咨罪状:“前移南阳,道路不治,军资不具,太守咨稽停义兵,使贼不时讨,请收按军法。”


下面故事无甚奇处,虽然蠢宝张带了500兵,首长那么蠢,500后面再加几个0,也等于0,“咨大惧,欲去兵阵。四周不得出,遂缚于军门,斩之。”这家伙喝多了,吃多了,肠胃积粪,也是堆积到脑壳里面来了。张咨之死,死得不冤枉。


您读这故事,可能读得一点味也没。本来就是阴谋老手,看这个并没多少兵法的烂俗套的小谋略,您是一点劲也没有;您或是忠厚之人,不过看史书看得多,如孙坚这般诈病设局,实在是小儿科,虽见其间血糊糊的血腥,您也是见怪不怪,给脑壳打鸡血也没用,早已提不起阅读兴趣的了。


您不读,有人会读啊。易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人文学家看见血,军事理论家看见谋。这都没甚奇怪的,奇怪的是,居然有宪政学家也来看这故事了;宪政学家来看,也不怪,怪的是,居然看见了其间之依法治国来了。“郡子曰”,曰甚?曰的是:“坚能用法矣。法者,国之植也。是以能开东国。”这话说得文绉绉的,姑译为现代汉语:孙坚治国安邦,特别讲究依法治国。法啊,是治国之本。正因为孙坚能够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所以,他才能在汉末乱世里,建立起与魏蜀相鼎足的吴国来,屹立于世界东方。


“诈称急疾”,这是法?“设咨饮酒”,这是法?“缚于军门,斩之”,这是法?有点法的影子的,大概是“檄南阳太守张咨请军粮”,军政府来了,要猪啊羊啊,纳税去,貌似有点皇法黑影在。不过,孙坚带的兵,吃的是东吴之饷,关南阳何事?何以要南阳人民箪食壶浆以纳税呢?张咨说的,“坚邻二千石耳,与我等”,我俩平级,孙坚是省部级,有何法理依据,来命令另外省份的省部级?


孙坚斩杀张咨后,据说是,“一郡震栗,无求不获,所过郡县,皆陈糗粮以待坚军。”此后孙坚部队所到之处,剿匪部队要甚有甚,人民群众有甚给甚,不用孙坚部队去猪栏里拖猪杀,群众给杀好送来了;不用孙坚部队去枪捅新娘子卧室了寻铺睡了,新郎早已让铺,让孙坚部队士兵睡软卧了,还打发新娘子在旁当服务员了。这是什么?这是民意,这是民心,这是群众基础,这是军拥民,民拥军,这是人民群众箪食壶浆以迎王者师。


你若听话,随你怎么乱搞,群众的瓦随时掀人民的屋随处戳,没事;你若不听话,你居然去掀群众的瓦去戳人民的屋?给我抓过来,就地正法;你若听话,你歌照唱舞照跳,钱照贪色照睡,你若不听话,给我揪出来,交与人民公审……这就叫“坚能用法矣”,这就叫依法治国矣。


“所过郡县”,郡县百姓“皆陈糗粮以待坚军”,这也叫民心?王跃文先生曾在官场混过,他在官场最大的感受是:什么法最大?民法?刑法?宪法?错,最大的法是领导的看法。王公这说法,你可当俏皮话看,也可当牢骚话读。总之是可供一笑仅供一笑的。但说三国,或上推汉国秦国尧舜禹国,下推唐宋元明清诸国,国朝第一大法是刀法,这就不是俏皮的皮相话了,而是“国之植也”的根本大法了。群众不曾有免除恐惧的自由,看到孙坚杀了一只猴子,那些“两脚羊”自然便“皆陈糗粮以待坚军”。


“两脚羊”杀猪宰羊以迎王军以供皇军,被士子释道为得民心,真不稀奇。刀铳解做道统,鹰凶解为英雄,这般帝王师,您不也见得太多?奇之奇处,居然法学家也来解释孙坚这事,还解释得特堂皇,特正能量,竟然把龌龊兵法解读为根本大法。学理何以转得来?亏这些法学家说得出口。


怪者不怪。这故事里,有两个字,最不起眼,却是最不能错过的,给孙坚释法“坚能用法矣,法者国之植也”的,是谁?“郡子”,子者,不做哈宝崽解,而作先生词意,换言之,就是知识分子;郡者哪个郡的?乃是吃食于孙坚东吴那疙瘩的,换言之,是被孙坚所豢养的鸡鸣狗盗之徒焉,他们将刀铳解为道统,将兵法说是宪法,有甚奇怪呢?


怪者真怪。孙坚国里之士,将以险(凶险)治民释做依宪治国,无须讶异。怪得要死的是,这则释法,我不是在《吴国国史》里读的,而是时间过了千百年,是在清之宋宗元所著的《正经》里读的。这就真怪啊。《正经》外,另有一部《反经》,《反经》即歪经,若在《反经》读他,不怪。这故事居然入的是《正经》,是做政治教科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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