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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员工用菜盆洗内裤被开除 仲裁委认定:违法开除

 天童老僧 2016-09-29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37岁的肖某是某公司食堂的老员工,被其他员工举报使用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裤。事后连续十多天无人在单位食堂用餐,公司只得给员工临时订餐并将肖某开除。肖某不服被辞申请仲裁,仲裁委认定单位系违法开除,需支付7万余元的违约金和工资。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肖某起诉至法院。今天上午,该案在通州法院开庭审理。庭上,肖某辩称,她承认洗内裤但并不是经期的。

今天上午,原告律师,被告肖某及其律师出庭。原告公司起诉称,2016年5月20日公司领导收到员工举报,内容为2016年1月13日食堂员工肖某用公司食堂洗菜盆清洗经期内衣内裤。

后经公司食堂负责人、员工取证确认了此事,肖某也予以认可。该事件在公司引起了恶劣影响,数名员工因此事前往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几十名员工写联名信要求彻查此事并开除肖某。公司食堂连续十多天无人用餐,公司只能临时给员工订餐来弥补肖某造成的影响。

肖某在公司食堂工作多年,理应知晓食品卫生人员操作规范,其行为超出常人理解范围。鉴于上述多种原因,公司领导为了避免出现更大的事件将肖某予以开除,但肖某申请了劳动仲裁。

事后,仲裁委以公司未提供制度依据为由认定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2016年5月26日至6月7日期间的工资600余元。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将肖某起诉至通州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公司无需支付赔偿金和工资。

“那天我确实用洗菜盆洗内裤了,但不是经期内裤”,肖某称,她2006年入职,对于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不清楚,公司也没有给员工培训过。法庭上,公司提供了肖某的检讨书为证据,上面有肖某亲笔承认了自己洗经期内裤的事实,并签了字。

对此,肖某称,她当时受到了公司人事部工作人员的威逼利诱,“他让我写检讨书,说承认了错误,公司就能立马恢复我上班”。肖某说道:”我的行为的确不是好事,但并不算严重违纪”。此外,肖某还爆料称,还有食堂员工用洗菜桶洗澡呢,自己并非个例。

经调解,由原告方支付给被告肖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万元。

新媒体编辑:杨金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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