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的方式 由于开展企业只能使用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SPV,因此银行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需要与证券公司或者公募基金子公司合作进行。目前银行与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的合作方式主要有两种: 一是财务顾问模式。银行向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推荐有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需求的客户,银行收取财务顾问费,并享有产品的优先认购权。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负责尽职调查、设计产品方案、产品报备沟通及后续管理等。 另一种是纯通道模式。银行进行尽职调查、产品设计等工作,证券公司或基金子公司只是担任计划管理人角色,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作为SPV。 详见下图: 一般国有商业银行及股份制银行对两种模式都有涉及,逐步在向第二种模式过渡。而广大城商行、农商行由于受制于人员储备、业务经验等,一般偏好第一种模式。 原始权益人构成 原始权益人,也就是基础资产的提供方,主要有三类: 一类是银行的企业客户。银行的客户有可以产品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可以进行证券化的,银行直接将客户的基础资产进行包装后发行。 另一类原始权益人资金过桥方。在企业客户没有合格资产或者资产产生的现金流不足时,可以通过资金过桥方来构造现金流开展业务(详细操作方式后面有详细介绍)。 第三类原始权益人就是银行自身。银行本身也有一些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如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份额等,可以通过资产证券化进行“非标转标”。 银行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方法 银行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主要有两种方法: 一种是直接将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包装,如银行将企业客户的高速公路收费权、“应收融资租赁款”等作为基础资产放入SPV。另外,银行也可以将理财资金持有的类信贷资产,如信托收益权、资管计划份额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 另一种是通过构造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进行证券化。在缺乏合格基础资产或基础资产现金流不稳定的情况下,银行需要构造新的资产来进行证券化。银行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构造现金流:一是委贷模式。企业找到资金过桥方发放一笔委托贷款,形成委贷债权。由于委贷债权可以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因此可以将委贷债权作为基础资产进行证券化;另一种是信托贷款模式。银行通过信托公司向企业发放信托贷款,之后银行将自身持有或者信托公司持有的信托收益权进行证券化。 由于资产证券化产品可以减少银行的资本占用、盘活存量资产,因此,主导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已经成为“资产荒”背景下的越来越多银行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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