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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破坏长子继承制的问题

 传统文化网站 2016-10-10

5.破坏长子继承制的问题

【原文】鲁武公以括与戏见王,王立戏,樊仲山父谅曰:“不可立也!不顺必犯,犯王命必诛,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民将弃上,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也。今天子立诸侯而建其少,是教逆也,若鲁从之而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若不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是事也,诛亦失,不诛亦失,天子其图之!”王卒立之。鲁侯归而卒,及鲁人杀懿公而立伯御。

【译文】鲁武公带领儿子括与戏拜见周宣王,周宣王立戏为鲁太子,樊仲山父劝谏说:“不可立戏,不按长幼顺序立太子鲁国人一定会犯命不从,犯命不从,就一定要诛伐它。所以发布命令不可不顺理,命令不能执行,政令不能建立,行为不顺事理,老百姓将要抛弃君上。在下的侍奉在上的,年少的侍奉年长的,这就是顺理。现在您立诸侯的太子是他的小儿子,这是教他们逆理,如果鲁国顺从您的这个决定,别的诸侯仿效它,先王立长子的命令将不能贯彻执行。如果鲁国不顺从您这个决定而诛伐它,这是自己诛伐先王的遗令。在这件事情上,讨伐是错,不讨伐也是错。希望天子您好好考虑它。”宣王终于立戏为太子。鲁武公回国后死去,戏为国君。事情发展到鲁国人杀了懿公,立伯御为君。

【说明】本节是叙述樊仲山父劝谏周宣王,不要按照自己的心意立鲁武公的儿子戏为太子,因为周国历来的传统是长子继承制,如果破坏了这个制度,各个诸侯国都仿而效之,那么王命就会被轻视,就会引起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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