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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中的作家

 圆角望 2016-10-11
陈独秀有句著名的论断:“世界文明的发源地有二:一是科学研究室,二是监狱,我们青年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优美的生活。从这两处发生的文明,才是真文明,才是有生命有价值的文明。”此话当然可以理解为陈氏的夫子自道,不过这种非此即彼过山车似的两极选择,还是足够惊世骇俗。吊诡的是,根据有关记载,监狱在影响作家写作方面,确实不乏例证。

  监狱不失为某些人的人生学校,在里面学习乃至写作,也算题中应有之义。美国人威廉·西尼·波特担任银行出纳时盗用公款,逃到了洪都拉斯,回来后被判处五年徒刑。好在他还是个持有许可证的药剂师,因而获准在监狱的医务室工作,于是他开始写作。他托人将作品偷偷带出去,居然出版,后来甚至被誉为短篇的高手而声名远播。

  按照某种说法,在监狱中写作的最大好处,是作家不必担心挣钱的问题,也不用为做饭或者洗衣服劳神。这种说法恐怕和普罗大众的印象颇有些出入。不过的确有作家为此提供了佐证材料。著有古罗马帝国三部曲的英国作家罗伯特·格雷弗斯曾经描述他的牢狱生活:“一座老式监狱,在那里,囚犯们不用砸石头,不用择麻絮,不用缝麻袋,付一点点钱,狱卒就会给你提供笔、墨、纸,还有书桌,更别提吃的。”文头提到的陈独秀,在老虎桥监狱里也享受特殊待遇:独占大间牢房,内设大书桌大书架,并有太太照顾他的生活。

  如此优裕的生活,自然并不具有普遍意义,否则大家直接到监牢里扎堆讨生活就是了。监狱之于知识分子,要紧的意义当然不是享受,而是其他所谓的好处,譬如时间。因水门事件入狱的尼克松总统竞选班子法律顾问高登·利迪便说:“要想当个作家,最重要的条件之一就是有大把的时间,在牢里,我拥有了全世界所有的时间。”

  作为文艺复兴时期的著名作家,塞万提斯在西班牙与土耳其战争期间,第一次进了监狱,之后又多次入狱。担任税务官时他因诈骗罪入狱,此后开始写作他的传世之作《唐·吉诃德》。而他在出狱后写的《贝雪莱斯和西吉蒙达历险记》,反而不大知名。

  看起来牢狱之灾对有些人而言,未必不是因祸得福,触底反弹的再生之地。这也很容易令人联想到本土传统诗学中流播久远的“穷而后工”的经典理论。诚然,不会有任何一个正常人为了成为作家而甘心被投入囹圄,正如叶嘉莹先生所说:“忧愁患难固然可以成就一个英雄豪杰,成就一位伟大而深刻的诗人,但也同样可能毁灭一个诗人,一个英雄豪杰。无论是成就或是毁灭,对于一个诗人而言,是否经历了忧愁患难,实在是没有什么必然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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