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揭示行社在信贷管理业务中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状况,甘肃省联社每年组织各审计中心对各行社开展信贷资产质量审计、大额贷款审计等项目。本文以笔者多次在信贷业务现场进行审计的事实与经验为基础,针对工作实际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总结,并由此提出对贷款质量真实性进行合理有效审计的相关建议。 一、现场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客户经理可以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人工认定,对系统的分类结果进行调整,形成最终贷款五级分类的结果。在此过程中,营业网点为应付考核,人为将不良贷款调整为正常贷款的现象屡见不鲜,由此造成贷款五级分类结果不真实、不准确。例如,某行社于2014年8月31日向客户发放贷款1000万元,到期日2015年8月30日,借款人自2014年12月起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利息,至2015年3月30日,已结欠贷款利息28万元,利息逾期 101 天。尽管贷款本金未逾期,但结欠利息已达 90 天,现场审计时发现该贷款仍划分为正常贷款。 (二)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不足 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但在具体操作中,有些行社却片面地把借款人是否有担保或能否提供抵押物作为能否贷款的主要依据,忽视了对借款人实际偿付能力的分析。如某行社向借款人发放保证担保贷款1300万元,调查报告中显示借款人现有资产4202万元(其中:房产及机器设备及房产2325万元,流动资产1877万元,流动资产主要是电料等施工材料),负债1200万元(村镇银行、工商银行贷款12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3450万元,借款人负债额大于资产额,且流动资产均为商品,第一还款来源明显不足。 ( 三 )贷款抵押物价值不足或没有市场价值 抵押物作为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贷款行社降低和缓释贷款风险的重要手段。在现场审计时发现,借款人为满足自身资金需求,事先与评估机构沟通好,因而评估机构往往根据借款人所需的贷款金额,结合银行的抵押率倒算抵押物价值,造成抵押物价值虚高。如某行社向某矿业公司发放抵押贷款6000万元,由本公司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每平米估价515元。抵押土地为公司厂区边缘的沙漠荒地,没有市场价值,更无法变现,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基本落空。 (四)保证人过度对外担保 省联社下发的《甘肃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中,对保证人的条件、保证担保额度核定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行社往往视制度而不顾,担保人过度担保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某行社向客户发放保证贷款1500万元,由客户A和B提供担保,贷款调查报告中保证人A现有资产总额2437万元(其中:房产及机器设备共1737万元,流动资产700万元),负债850万元(他行贷款85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800万元;担保人B现有资产3405万元(其中:房产及机器设备1835万元,流动资产1570万元 ),负债1600万元(他行贷款1600万元),对外担保3565 万元。担保人A 和B的借款余额和对外担保额度已超过了自身的资产总额,造成在贷款发放时已隐藏了风险。 (五)贷后检查工作存在虚假问题 现场审计在翻阅贷款合同资料时常会发现,贷后检查工作流于形式的现象比较多。如有的客户经理为完成对大额贷款按季或按月进行贷后检查的任务,将一张贷后检查表多次复印,10 多次的贷后检查,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风险状况等完全相同;有的客户经理在发放贷款时,在多张贷后检查表上事先加盖客户印章,到贷后检查日时拿出事先加盖好印章的贷后检查表闭门造车。如此种种,造成贷款的风险状况不能真实反映。 二、对贷款质量审计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文笔者在现场审计时总结的对贷款质量审计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严格执行贷款分类制度 为加强信贷风险管理,细化贷款风险状况,甘肃省联社于2006年根据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的相关制度,结合各家行社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实施细则 》,建立了动态的分类监测机制。建议各行社必须严格执行省联社贷款五级分类制度,明确岗位职责与工作流程,遵循贷款分类的风险、真实、审慎、灵活、动态管理五原则,严格按照“落实责任、动态调整、定期分析、科学考核”的要求进行分类,严肃不良贷款的认定权限和程序及对行社的管理考核机制,减少认定过程中人为的主观随意性,提高贷款风险分类质量。 (二)加强第一还款来源审查 第一还款来源是借款人的预期偿债能力,是贷款按期收回的前提,行社必须把第一还款来源作为能否贷款的第一要务进行审查,重视对借款人自身现金流及偿债能力的分析,真正了解和掌握借款人的真实情况。首先要强化贷前调查,客户经理一定要在贷前善于利用多种渠道调查和了解客户的信息,核实借款人的经营生产生活现状,通过实地盘查、向村民或同业询问、查询借款人企业网站或个人网站等方法,挤掉借款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的“水分”,如实反映借款人的现状。 其次是要严格审核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充分运用借款人提供的财务报表、银行存款明细账、销售日记账等,分析现金流量指标,计算好借款人偿债能力分析,以此决定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期限、利率,确定授信额度。 (三)严格审查抵押物价值 首先要慎重选择抵押物,在选择抵押物时,必须选择法律法规许可的财产,具有价值、能够转让、变现能力强、抵押人对抵押物有处置权的资产。如房地产类抵押资产,从变现能力看,住宅强于商业用房,商业用房强于工业用房,商业用房中的独立门市、商场和农贸市场摊位易于变现。其次是要谨慎评估抵押品价值,抵押物价值评估或确认应综合考虑贷款的期限、抵押物新旧程度、功能状况、经济效益、变现难易程度、变现贬值可能等因素,注重关注未来执行时的市场价值。采用外部机构评估的抵押物,必须经信誉度高、公正专业的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行社必须对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进行二次确认,严防评估价格虚高。 (四)严格审查保证人资格 保证人是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故在核定保证人的担保额度时,要充分考虑保证人的发展前景、经营期内可用于代偿债务的现金流量以及在所有金融机构的贷款及担保债权情况等因素。一是建议对已授信客户对外担保实施总量控制,以防过度担保风险,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对外担保信息等进行核查,合理审慎确定客户授信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二是严格审查保证人资格和能力,避免“担而不保”,在对保证人的资信状况和代偿能力相关信息调查的同时,要重点关注保证人对外担保事项、金额及期限,是否存在诉讼、违约、纠纷的情况,是否存在因过度担保导致或有负债较高等情况。 (五)加强贷后检查管理 一笔正常贷款变为不良贷款往往有一个过程,而贷后管理就是控制风险、防止不良贷款发生的重要一环。客户经理贷后管理的职责好比看护苹果,当苹果有一个虫眼时就要及时发现和报告,赶紧处理,不能等到苹果烂掉了才去发现、去处理,这里强调的就是“早发现、早行动、早化解”。笔者认为,贷后检查强调实地调查了解,随时关注客户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贷后检查不能定格在一张贷后检查表上。贷款发放后,尤其是大额贷款,首次跟踪检查、按月或按季的检查,客户经理必须进行实地检查,以便准确掌握贷款是否被挪用、客户生产是否正常等要素。尤其是抵押类贷款,不能过分依赖抵押物从而放松对抵押贷款的管理。对抵押贷款,不但要检查信贷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借款人的生产经营状况,还要定期检查抵押物用途是否改变,并对抵押物的使用情况、变现能力变化情况等进行持续监控,必要时要留存贷后检查影像资料。(甘肃省联社张掖稽核审计中心王九玲) 责编:王玺,责审:王汉,美编:王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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