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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这些钱该怎么算

 神州国土 2016-10-14

收入、欠款、生活费
离婚时,这些钱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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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尚迪

    10月13日,本报读者张先生来电反映了他遇到的难题。张先生和妻子结婚多年,生育了3个孩子。两人收入都不高,婚后一直住在张先生父母的房子里。张先生的妻子婚前患有疾病,经过长期治疗,现已痊愈,但治病花了不少钱。因此,两人不但没有结余,反而欠了一笔外债。最近,张先生和妻子准备离婚,双方同意3个孩子都由张先生抚养,但说到钱的问题,两人却产生了分歧。

    张先生称,妻子认为结婚多年,自己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如果离婚,张先生要支付自己一笔费用,数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

    张先生不想付这笔钱:“如果要算账,那我给她治病的钱是不是也得算算?”此外,张先生还想知道,自己抚养三个孩子,是不是能向妻子索要抚养费。

    夫妻双方的收入、一方单独的花费、外债、孩子抚养费……很多夫妻离婚时都会因为钱的问题纠缠不清。其实,法律对这些问题都有着明确的规定。

    财产分割可协商

    民事纠纷中,有关钱的问题一般都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离婚分割财产也不例外。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也明确了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协议分割财产后,一方反悔了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请求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本案中,张先生是否要向妻子支付1到3万元的费用,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决定。

    共同收入需分割

    如果张先生和妻子无法就钱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同时也会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劳动收入和购置的财产,继承、受赠的财产,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债权及其他合法所得,都属于应当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中,张先生和妻子没有存款,住的房子也是张先生父母的,如果他们婚后有其他形式的收入,符合上述规定的,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

    个人医疗费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婚姻法》即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本案中,张先生妻子的医疗费虽然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张先生仍然不能以此为由让妻子一人承担治病欠下的钱。因为法律规定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张先生帮妻子治病是在履行法定义务。

    抚养费数额需考虑父母收入水平

    张先生愿意独自抚养三个孩子,他能向妻子要多少抚养费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如果张先生的妻子生活确实困难,客观上无力支付抚养费,双方协商一致后,也可以由张先生一人承担抚养、教育孩子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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