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从2014年3月1日起,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额,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额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额的规定。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公司发起人(股东)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看似几句简单的法规修改,可带给企业的却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今天就和大家来一同探讨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后,企业必须关注的3大核算及纳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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