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企业增资扩股的税收问题(二)引进投资

 魏春田 2022-04-21

企业的增资扩股除了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外,还可以引进新的投资,而引进新的投资有三种方式,即平价增资、溢价增资和折价增资。

一、平价增资。 所谓的平价增资指的是投资人投入的金额等于新增的注册资本。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万,为A股东100%持有。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50万,由新股东B认缴。B股东认缴出资额50万。甲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为150万。此即为平价增资。

平价增资让甲公司原股东A的股权占比由100%减少至约为66%,新股东持股比例约为33%。A股东的股权被稀释了。

平价增资虽然改变了股东的持股比例,但每股净资产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纯属是一种投资行为,因此不存在征税的问题。

二,溢价增资。所谓的溢价增资是指的是,指投资人投资额大于新增的注册资本。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A股东100%持有。甲公司新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由新股东B认缴,B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因100万元大于新增的注册资本50万元,此即为溢价增资。

溢价增资让甲公司原股东A的股权占比由100%下降至约66%,新股东投资额中的50万进入注册资本,股权占比为约33%。A股东的股权被稀释了。

B股东其余的50万进入甲公司的资本公积。甲公司的净资产增加,估值也增加。当然了,原股东A所持股份对应公司的净资产也提高了。

溢价增资虽然A股东所持股份对应的净资产有了提高,但A股东并没有所得,因此也不存在缴税的问题。只有在甲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或A股东转让股权时,才存在征税的问题。

三、折价增资。折价增资指的是投资人的投资额低于新增注册资本的价格。

举个简单的例子,甲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为A股东100%持有。甲公司拟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由新股东B认缴。B出资额为30万元。因30万元小于新增的注册资本50万元,此即为折价增资。

折价增资中新股东B出资30万,却占甲公司约33%的股份,这样便必然会导致A股东所持股份对应净资产的减少。正常情况下,B股东出资30万元,仅能占甲公司约23%的股份,而实际多占了约10%的股份。

对于这多出来10%的股份,显然是以A股东的损失作为代价的。那么对此应不应当征税?很显然,这不是一种股权转让的行为,按股权转让核定征收税款于法无据。可以按照反避税的相关规定。如果折价增资,企业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比如,要借助对方企业的品牌,营销实力,商业模式等等,那么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认可;如果折价增资没有合理的商业目的。比如,因为欠了对方企业的钱无法偿还,或侵犯了对方企业专利权等等。那么税务机关应当展开反避税调查,进行特别纳税调整,把把该征的税征回来,包括应收的利息。

Hello,伙伴们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