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篇论述奖惩贵在“赏信罚必”。 20、文王问太公曰:赏所以存劝,罚所以示惩。吾欲赏一以劝百,罚一以惩众,为之奈何? 太公曰:凡用赏者贵信,用罚者贵必。赏信罚必于耳目之所闻见,则所不闻见者,莫不阴化矣。夫诚,畅于天地,通于神明,而况于人乎! [译文] 文王问太公说:奖赏是为了鼓励好人好事,惩罚是为了惩戒坏人坏事。我想奖赏一人以鼓励百人,惩罚一人以警戒众人,应该怎么办? 太公说:用赏贵在守信,用罚贵在必行。如能对于你所见、所闻的事都做到赏信罚必,那么,那些你所未见未闻的事,也都自然会潜移默化了。[赏信罚必就是诚信,]诚信可以畅行于天地,上达于神灵,何况对人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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