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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高坠事故频发,安全员如何做才能有效避免获刑

 329525 2016-10-17

 

1、事故背景

2014年3月18日11时左右位于重庆市城口县“水晶丽城”3号楼施工现场,木模工人刘某在9层卸料平台吊运材料时,在没有系安全绳的情况下,处理梁底板被平台前端的护栏钢管卡住时,发生高空坠落事故,造成刘某当场死亡。经当地安监部门现场勘察进行事故调查后,确定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划分,认定现场安全员胡某没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应承担本次事故的现场安全管理责任。

随后,经当地法院审理后认定现场安全员胡某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未能有效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但鉴于胡某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现场安全员应该如何做才能有效规避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中现场安全员胡某因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六款所规定的“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缺乏有效的安全监管,导致刘某在作业过程中违章作业,其行为具备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触犯了刑法。        

作为现场安全员的胡某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并做好本职工作,规避刑事犯罪风险,从而免于刑事处罚。

2.1努力学习并正确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知识,履行相关法律所赋予的职责。

2.2制订、修订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并进行培训教育,督促相关人员按规执行。

2.3高危险作必须按规定进行审批之后作业,加强员工劳保用使用监督管理,要求作业人员配备使用劳保用品,并有人监护方可作业。

2.4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再给予上岗作业,做好相关记录存档。

2.5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并将安全检查的记录归档。

2.6分析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做好作业现场动态及静态危险源辨识防范措施,向员工公布防护及应急处理措施。

2.7做好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设定,督促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加强作业现场过程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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