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载自GMP之家,内容仅供参考。 无菌药品部分(三) 61. 进行哪些质量活动需运用质量风险管理?(TZ-13) 答:所有活动均应有风险管理的思维方式。在实施质量风险管理时,风险有三种不同的情况:不符合法规要求的,不允许有;风险及后果清楚的,可根据经验做出决策;心中无数的(有什么风险,发生频率及后果均不知道),则应建立风险管理小组,完成风险评估。 62. 无菌制剂的物料取样可否改成C+A?((TZ-62) 63. 已上药典的检验方法需要验证吗?(TZ-139) 64. 实验室使用的玻璃容器可否自行校准?是否一定要强调校准人员的资质(指外部培训取得的资质)?(TZ-91) 答:由于操作比较简单,通常可由本企业有资质的人员自行校准,也可由适当资质的外部人员培训考核后,再由本企业人员校准。 65. 某些包材如玻璃瓶等,一个大批号内可能包含若干个小批号,此种情况应如何制定管理的取样规则?(TZ-120)答:由于玻瓶的生产实际是连续的,可按供货的批号取样,如供货的质量十分稳定(查AQL的水平和实际测试数据),经风险评估后取混合样。建议采用专用量规,以加快检测速度。
66. 持续稳定型样品的考察条件是按该药品的稳定性考察条件还是常规留样条件进行?(TZ-231、232) 67. 空气阻断:如洁净区洗手池漏水不增加单向阀,在排污管出现问题时,水封处水反压造成影响。(TZ-51、FL-29) 68. 无菌室与微生物限度检查室,共用一套空调系统,回风直接排出,这样是否可以?(TZ-48) 69. 洁净区C级换气次数达不到效果,这样是否可以增加风机达到效果,还是重新改造好?(TZ-48) 70. 地漏清洁时,是否能打开小封?如何避免相关风险?(TZ-51) 71. 目前我公司采用的洗瓶机为板式换热器,是否必须改成双管板?(TZ-71) 72. 灭菌整个过程均为正压,灭菌柜的排水管能否硬连接至地漏既无空气阻隔?灭菌柜安装在一般生产区?(TZ-51、FL-29) 73. C级区内是否所有排水都需做空气阻隔,包括洗手或冲洗器具的水池排水? 74. 在仓库的取样间设有洁具间,可否用饮用水为房间的清洁用水,洁净级别为C级?(TZ-62) 75. 西林瓶更换厂家需做哪些准备工作?(TZ-261) 答:风险评估,必要时,要事先考察容器-密封件的完整性。
76. 在风险控制中经常提到可接受标准,如何理解可接受标准?(TZ-15) 77. 药品GMP第48条规定“清洁区与非清洁区之间,不同级别洁净区之间的压差应当不低于10帕斯卡。必要时,相同洁净度级别的不同功能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当保持适当的压差梯度。”对于同级别的洁净间,如有压差梯度要求,是否能设置为20。或行业内有无通用的标准,比如>2psi?或者是>5psi?(TZ-48) 78. 无菌检查是否仍需按灭菌柜次取样,每批取20袋?国家局网站上发布的“药品GMP问答(一)”中提到:“同一批产品经多个设备或同一个设备分次灭菌的,企业可根据风险评估(如灭菌工艺,灭菌方式等)的结果,确定从各个/次灭菌设备中抽样的数量(可以少于20个样品)。但每批产品用于无菌检查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中国药典》无菌检查附录中规定的数量,无菌检查按批进行即可,不必按每个灭菌柜次单独进行。”(TZ-222(四) 答:对国家局网站上发布意见的理解:1)取样包括最冷点的位置,每个柜的取样数可少于20个单元;2)由于企业可能用二种大小不同的灭菌柜灭菌产品,如灭菌条件及Fo等相同,则基本可按装载的比例数分配样品,合计取样数符合药典要求。 79. 新建的生产线,可以生产同一品种的多个规格的产品,在申请GMP认证试生产时,是否每个规格都需要各生产三个批次,还是只需要生产最大(最小)的一个规格即可?(TZ、QT) 80. 空气阻断方法中,地面上漏斗状地漏不排水时是否要加盖或直接加一个阀门,不排水时关闭,防止地下水管中的气体冲出?(TZ-51、FL-29)
81. 大输液生产中使用的活性碳称量,老厂改造时可如何来做?是否一定要采用“负压称量”装置?(TZ-52) 82. 在原有的厂房中,空调系统采用回风墙设计,如何进行清洁以保证污染及交叉污染?是否必须改为回风管设计,如何进行清洁消毒?(TZ-53) 83. 捕尘除尘系统采用中央集中式,同时车间内也有安排独立式捕尘除尘机,但中央式除尘机在分布到各房间的管路如何清洗?如何防止污染及交叉污染(反流)?如何验证?](TZ-53) 84. 工艺参数是一个范围,做工艺验证时,要覆盖整个参数范围还是参数范围中的一个点(通常是中值)。(TZ-138) 85. 从普通区进入D、C级,是只能加衣服不能脱衣服,还是都可以(如普通区工作服+洁净服;先脱普通区工作服,再穿洁净服)?(TZ-34)
86. 取样人员要经过授权,应采取怎样的方式来进行授权比较合适?(TZ-12) 87. 对温度和湿度的要求,产品和工艺不要求在18-26度,相对湿度在45%-65%的范围,如果企业根据产品和工艺自定一个范围,是否需进行验证来确认?如果就定为18-26度,相对湿度45%-65%,还需不需要验证?(TZ-48) 88. 经改造和重大维修的设备应当进行再确认,如何界定重大维修?(TZ-81) 89. 每个品种的每个批量需有明确的工艺规程,是否需对每个批量分别进行验证?(TZ-140(五) 90. C级区设备排水的air break形式?如果用培训材料中的A形式,漏斗敞开对房间环境有影响,如果将漏斗用盖密封,又不好检查。(TZ-51、FL-29) 来源:GMP之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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