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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早抓小不放松“小过即问”成常态

 芋pu5xfu1ydobu 2016-10-17

 函询,是一种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的有效方法。浙江诸暨今年新出台了《抓早抓小挺纪在前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对群众有举报、社会有反映的问题,或者是反映问题过于笼统,一时难以查证核实的事项,及时进行函询,取得了良好实效。 


“近期收到反映你的有关问题,反映一,未向组织申报妻子经营的加弹厂土地及相关财产情况;反映二,……;反映三,……。”


前不久,诸暨市某市级部门一位副职领导干部,收到了诸暨市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同志送达的由市纪委本级发出的函询通知书,并被要求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就反映问题实事求是地作出书面回复,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诸暨市纪委纪检监察室同志研判问题线索初核调查情况。


接到函询通知书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这位领导干部就向市纪委写了情况说明,并签字背书:“我妻子一直经营中小企业,……此情况,本人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中也作过填报,至于反映的第二、三个问题,情况不属实。”随后,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专门说明,接受其他同志监督。


“前期,对群众反映这位领导干部的问题进行了研判,并交归口纪检监察室作初核调查,所反映内容大多失实,但被反映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的细节,需要再了解。”诸暨市纪委常委赵刚介绍说,对照市里的制度,这种情况应适用函询。按规定,由承办纪检监察室提出处置建议,经分管常委、副书记、书记逐级签批,最后组织实施,符合处置恰当、程序规范、流程严密、准确执纪要求。“出了问题再管,为时已晚,‘组织上’防微杜渐、小过即问,‘同志们’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才能防病于初起、治病于未发。”



函询通知书、谈话建议书、谈话记录规范格式


事实上,诸暨“小过即问”的另一利器——谈话,适用率更高、作用面更大。基于谈话工作实践,诸暨市明确划分了谈话的三种类型: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明确规定适用谈话的三种不同问题线索类别:问题尚处苗头性、倾向性状态的主要适用提醒谈话,问题轻微且未造成相应后果的主要适用警示谈话,问题确实但尚未达到纪律处分程度的主要适用诫勉谈话。


同时,着眼于预防、纠错、教育帮助的谈话效果,针对可能出现的“乱谈”、“空谈”现象,诸暨市明确要求不同谈话对象对应不同谈话主体,实行分层分级谈话;不同问题类别配套不同谈话方案,实行一人一套方案;不同谈话类型落实不同谈话要求,实行问题类型由轻到重、谈话要求由低到高。


为增强操作性、提升精准度,诸暨市还在谈话适用情形上进行了重点探索,确定“履行‘两个责任’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上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等8种具体情形,须启动谈话,并要求应根据不同情形,在综合评价问题性质、情节、影响基础上,一案一意见、一事一审批、一人一归档,确保严格按标准和程序分类处置、恰当适用,进而实现抓早抓小、挺纪在前。



函询通知书、谈话建议书、谈话记录规范格式


“2名校长因对教师队伍管理不力,校内有教师酒驾、醉驾,被提醒谈话,1名街道中层因财务支出发票审核不够慎重细致,被诫勉谈话……


截止目前,共谈话、函询76人次,其中,乡科级干部7人、乡科级以下69人;对象属部门、站所的32人,属镇街、村的44人。”诸暨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仙萍介绍说,为避免“一谈了之”、“一函了之”,还同步实行跟踪问效,如掌握谈话对象改正情况,对没有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整改、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函询对象,从重从严处理。


特别是,针对实际操作中因认识偏差导致的“批发”、“滥用”和避重就轻问题,近期将编制谈话函询适用实例,为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在常态化实施中提供参照和遵循。


“对反映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区分不同情形不枉不纵,控制在早、解决在小,才能真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才是真正对党员干部的严管厚爱。”诸暨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绍兴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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