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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法乱相

 乘物游心观自在 2016-10-17
从福州瑞云寺到海会寺,我们发现一奇妙现象,为何孤身战斗在一线的都是老尼?年青年尼呢?接班人呢?
一般情况,一位老尼活了八十多岁,应该徒子徒孙满堂,五世同居,而有些开明的寺主已将法人代表,当家位传下去了,让年青人大施拳脚,发展义工,开坛收徒,书画义卖,梵乐交响,慈善项目,,,只要社会影响力够,一般没三两三的还真占不了
所谓法无定法,僧人开山的寺,女徒弟收多了,男徒只好出去发展,僧寺自行变更为尼寺,也有尼寺老姑往生,新姑维持不下,干脆出走,转让,从而变更为僧寺的,更有道观让僧人住着住着,变为佛教寺庙,也有僧寺无力回天得罪某高层被一窝端,成了道观,也有僧人无后继僧才,寺院面积太大,请尼众来办学,共同发展的根据宗教法,清真的寺财属信教群众的,天主基督的寺财属教会的,唯有佛道的寺财属全民的,群众的,集体的,所以一神教的财产是有主的,多神或无神的财产属于无主的,那么既是无主之财,谁都有权抢,有权夺,有权占,僧尼道姑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那么据理抗争又争个什么呢?
有位九十岁的老尼住在某寺,因历史原因属景区员工,每月工资七百,某僧住附近,心想寺庙林立,不如入股合并,于是和景区谈好,每年承包费10万,却在请出老尼问题上卡住了,承包僧说,假如您能活到一百岁,每年我开一万工资给您,十万一次性付清,您去乡下养老,乍样?
老尼回答,,您以为我每月只有七百生活费吗?我活着就是个品牌,培养侄儿,孙女,上学,开店,家乡买店,全是我的钱,您真以为是打发要饭的,真要我走,给我装修,医疗费,护工费,保姆费,丧葬费,骨灰安置费,做七旬,百日,对年,三年功德费,立碑费,建塔费…………没一次付五百万別想拿走,承包僧只能撤了想法,嘻嘻,可见拆庙,重建,这里猫猫腻很多,
后来该尼正路不小心跌了一交,往生了,亲属想总该能多赔点吧,景区说,女人五十五岁退休,老尼属于再娉临时工,已超龄三十五年,占了多少年年青人的工作机会,还想赔???门在哪,自已走出去
亲属大叹,早知如此,当年十万白捡走了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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