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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有关通行费进项税额抵扣的涉税处理

 郑兴故里 2016-10-18

  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财税[2016]47号规定的时间是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8月3日发布的财税[2016]86号规定自2016年8月1日起继续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2016年5月1日至7月31日,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86号)规定: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下同)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通行费,是指有关单位依法或者依规设立并收取的过路、过桥和过闸费用。二、本通知自2016年8月1日起执行,停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



  下面举例说明:

  例:某公司取得若干张2016年5月1日后的高速公路地方税务局的通行费发票共计9270元,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共计6300元,车辆通行费计重收费收据(即财政部监制收据)的通行费共计2000元。ETC一次性充值的,取得一张地方税务局发票1000元,取得一张增值税普通发票2000元,取得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元,其中不含税金额为2702.7元,税额为297.3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认证通过。
  取得的通行费发票的会计处理如下:
  9270元的通行费
  借:管理费用 9000  9270÷(1+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0  9270÷(1+3%)×3%
      贷:库存现金等                                    9270
  6300元的通行费
  借:管理费用 6000   6300÷(1+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00   6300÷(1+5%)×5%
      贷:库存现金等                                              6300
  2000元的通行费,因取得的是财政票据,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全额作为成本费用处理。
  借:制造费用或销售费用  2000
      贷:库存现金等          2000
  ETC的地方税务局发票1000元
  借:管理费用  1000
      贷:库存现金等  1000
  ETC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00元
  借:管理费用 2000
      贷:库存现金等 2000
  ETC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元。
  借:管理费用2702.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97.3
      贷:库存现金等                         3000


  很多企业财会人员看到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就头疼,有的财会人员居然放弃抵扣,因为不知道怎么操作和申报,有的以为需要认证后才能抵扣。通行费发票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认证,只需在申报时直接输入申报表中进行抵扣申报。虽然每个月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不多,但累积下来也就多了,这是真金白银,不用动脑如何避税,只需多做些工作,进行与此相关的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就能抵扣。作为财会人员,应尽可能利用自己掌握的知识为企业降低税负,间接创造财富。


本文来源:纳税服务网,作者:黄笑萍。转载请注明以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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