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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抵扣凭证综述之过道(桥、闸)凭证

 刘刘4615 2018-11-20
增值税抵扣凭证综述之过道(桥、闸)凭证

摄影:汉风

作者:阿福财税

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继续探讨通行费抵扣进项税的凭证。

1、总体概述

依据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企业的通行费用,依据现行政策,可依据三种凭证进行税款的抵扣:一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是过路通行费的发票;三是过桥、闸费发票。

2、抵扣时限

(1)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自2018年1月1日进行抵扣。

(2)公路通行费发票中,高速公路发票,自2018年1月1日 至6月30日,纳税人暂未取得通行费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通行费继续抵扣。

(3)公路通行费发票中,一、二级公路通行费,自2018年1月1日 至12月31日,纳税人暂未取得通行费的电子普通发票,可以凭通行费继续抵扣。

(4)过桥、闸通行费依据先期政策继续执行。

3、抵扣流程

对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要按类似增值税的流程进行税款的抵扣,需注意的此类发票需要在本省增值税发票平台上确认。

其余凭证按规定时限计算抵扣即可。

4、注意事项

(1)公路通行费中的高速与一、二级公路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有严格的时限界限;

(2)过桥、闸通行费没有规定截止的期限;

(3)通行费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在平台确认要自开具之日起的360日内;

(4)以预存卡的形式进行存储消费时,要符合相关规定。

5、报表填报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进行申报抵扣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视同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进项税额填列进增值税发票栏次;而其他凭证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均应计入到增值税附表二的第8栏即其他栏次进行申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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