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品种目录管理,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龙岩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龙岩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第三批)》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龙岩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允许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 录(第三批)
一、产品品种定义及基本生产工艺流程 1.黄酒 (一)定义:以稻米为主要原料,经加曲、酵母等糖化发酵剂酿制而成的发酵酒。 (二)基本生产流程:稻米→浸泡→蒸饭→摊凉(或淋水)→落缸→糖化发酵→压榨→煎酒(除菌)→装坛(瓶)。 2. 漳平水仙茶 (一)定义:以山茶属茶种茶树水仙品种的叶子、驻芽、嫩茎为原料,经适度萎凋、做青、杀青、揉捻、烘干等独特工序加工而成乌龙茶茶叶产品。 (二)基本生产流程:晒青—凉青—摇青—杀青—揉捻—定型(或不定型)—烘焙—成茶。 二、取证要求 在实施区域内生产加工本目录所列品种食品的小作坊,应于2017年10月底前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申请获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条件核准证》,逾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对未取证的小作坊实施无证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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