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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观察】殴打律师,法院你不是在自毁形象么?

 张远康律师 2016-10-19

作者:刘更和 







【编者按】律师和法官,同为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本当相互尊重,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为何却有人反其道而行之?为何法官和律师之间的职业冲突层出不穷?其中的是非曲直和更深层次的缘故值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深思。


所幸的是,我们欣慰地看到,来自检察院系统的有识之士站在中立方的角度和立场,同时又不失客观与公正地看待和评说律师和法官之间矛盾冲突的现象和内在原因,通过下列文章,给我们展示了一道清新的曙光。


谁说在我们国家的当代社会中,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只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你难道看不到这个趋势吗?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光辉在当今华夏大地,必将“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律师在法院遭受暴力待遇的新闻接连被各媒体爆料,人们不禁要问,法院你到底在努力给自己塑造一个什么样的形象?






 

今年6月3日,吴良述律师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法院申请立案,因索要收件回执与该院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在该院信访室内遭法警殴打,衣服被撕破,衣衫不整,变成“半裸男”的照片在网上夺人眼球,令人心酸。后据由南宁市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的调查结果称,该事件系该院法警滥用强制措施不当引发。



 

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人民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人民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10月11日,媒体又爆律师在法院被殴。当天上午,董前勇律师与张赞宁律师在河北省邯郸市肥乡县法院参加庭审。法院在对二位律师随身携带包裹进行检查时,因律师对邯郸市中院来人提出疑问,法警认为律师怠慢了中院领导,迅即上前扇了董律师二记耳光,致使眼镜摔坏。法警竟然声称打人是法院强制手段的一种。

 

打人居然成为强制手段,请问这位法警你依据的是哪门子法律?是谁赋予你这种强制手段?这位法警的横蛮无理真是有辱法院的门庭,玷污了法院的称号。

 

如果说法警对律师诉诸于武力那是法警法律素质低下,那么具有法律专业素质的法官应该主持公道,给受害律师一个救济,遗憾的是法官也是一般的任性与傲慢,趾高气扬的形态让人愤慨。律师的遭遇让人同情。

 


    


        


法警殴打律师接二连三发生,这不是一个偶然性事件,而是一个概率性事件,反映了法官高人一等的旧老爷心态,折射了律师执业的辛酸泪水,也突现了依法治国的艰难曲折。

律师被殴事件必须引起当事法院的重视,更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法警殴打律师,绝不是个人行为,而是职务行为,理所当然也是法院行为。当事法院理应为法警的不理智或者违法行为背书。

 

当事法院不能以法警素质较低来搪塞,更不能以临时工来敷衍塞责,推脱干系。法警的素质代表了法院的素质,法警的嚣张就是法院的任性。

 

律师是受当事人的委托来法院主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院在律师面前的强势某种意义上说是在当事人面前具有强势。法院得罪的不仅仅是律师本人,还有当事人。得罪的不仅仅是律师这个群体,还有众多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当事人群体,说得再宽泛一点就是广大人民群众这个群体。

 

律师在法院被殴,首先受伤害是律师的身体与内心尊严,其次受伤害是法院自身的形象与权威,归根到底受伤害的还是对法治的信仰与坚守。

 

法院以法立身,以法树威。司法者只有心中存法,行为合法,才能信服于人。司法者只有忠实于法,坚决做法的守护者、执行者,司法才能公正,法院才会以威示人,以严惧人。只有法律有权威了,法院才会有权威。

 

             



法院绝不能以拳头换来威严,更不能以暴力征服律师来树立权威。如果法院都相信暴力,那么法院最好不叫法院,就叫武院好了。如果法院都不信法了,都信武了,那法院还以何立世?

 

其实,法律已经赋予了法院暴力合法化。如果律师真在法院无理取闹,扰乱法庭秩序或者法院正常工作秩序,法院对违法律师轻则可以警告或者驱离,重则可以司法拘留。大可不必付诸于辱骂甚至拳头。拳头只会让法院自毁形象,处于不法的被动指责。法院真将拳头当成了强制手段,那么就失守了法的制高点,这时的法官什么都不是了。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青秀区法院殴打律师所交出的学费应该成为所有法院的一面镜子,对镜照人,自我反省,自我警醒,切勿对律师再施之以拳头,更要落实具体措施以保障律师正常的执业权力。

 

律师是独立于国家司法机关以外的重要法治力量,在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做出了重要贡献,在维护当事人各项权益上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帮助,理应得到国家与社会的尊重,更应得到同为法律人的尊重。

 

有些法院以安检为名,对律师严加防范,甚至故意刁难,有如防贼一般,人为的将律师与法官分离开来。其实大不可必,纯粹多此一举。

即使需要安检,也必须将律师与普通群众有所区别,最好能将律师与检察官等同对待。

 

律师与法官都是法律共同体内的不同分工,通过各自努力共同维护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正是因为有了律师的参与,法官才可能远离偏听偏信,才会兼听则明,才能更好的防止冤假错案。公正,是法律人的共同价值追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官应该由衷感谢律师,法官应该与律师携手共进,同做维护法律尊严与正确实施的神圣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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