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领域标准化浅谈(二):中国IT领域标准制定工作程序
我国国家标准制定阶段的划分和流程如下表所示:
阶段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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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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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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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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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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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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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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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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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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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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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的文件:
--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项目建议书;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项目建议书;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建议书;
--申报项目建议书的附件;
--标准草案;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预研报告;
--强制性国家标准项目基本情况表;
申报部门:
--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工信部相关司局,或信标委,或信安标委(秘书处);
--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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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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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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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新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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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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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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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的文件:
--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
--研制国家标准样品项目计划;
批准部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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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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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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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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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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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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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拟定工作计划;--开展调查研究;--安排试验验证项目;--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报归口部门申请进入征求意见阶段。
生成文件: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标准草案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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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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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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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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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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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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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和工作内容:
--通过网站公示(信标委网站)和定向分发(纸文件和邮件)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
--意见处理,填写《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补充试验验证;
--完成标准送审稿、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的编写;
--向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主管部门提出召开审查会的建议;
生成文件:
--标准草案(送审稿);
--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处理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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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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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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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标准草案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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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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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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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和工作内容:
--分发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意见汇总处理表(征求意见稿);
--对标准草案(送审稿)进行审议,并做出审查结论;
--对标准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的正确性进行确认;
--汇总审查时的修改意见;
--按审查结论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形成标准报批稿;
--修改标准草案(送审稿)编制说明;
生成文件:
--审查会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标准函审单;
--标准草案(报批稿);--标准草案(报批稿)编制说明;
--标准草案(送审稿)意见汇总处理表;
--报批报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草案(报批稿)审查单;--报批项目的整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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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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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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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标准出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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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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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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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和工作内容:
--项目主办单位:按规定时间和渠道完成标准草案(报批稿)及其有关文件的上报工作;处理完善各级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提出的遗留问题。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审查和协调。合格者,报送相应主管部门。
--部标准技术审查机构: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的审查和协调。合格者,报送工业与信息化部。
--工业与信息化部:对归口管理的国家标准草案(报批稿)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跨行业协调工作。合格者,报送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载批准发布国家标准。
生成文件:
--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
--国家标准出版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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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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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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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标准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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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GB/T,G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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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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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国家标准出版社出版国家标准;
生成文件:
--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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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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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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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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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有效/修改/修订/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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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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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归口标委会对已发布五年的标准进行复审;
生成文件:发布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复审结论:继续有效/
修改(提出标准修改单,经批准发布实施)/ 修订(应提交一个新工作项目建议,列入工作计划)/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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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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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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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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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标委发布国家标准复审结果目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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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等同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制修订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
2.对现有标准修订项目或其他各级标准转化制定项目,可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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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程序与国家标准类似,不再另述。
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信标委)标准立项及制修订流程图如下:


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立项及制修订流程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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