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杰斯认为 治疗关系的建立和这种关系的继续,是因为来访者遇到了使他无法独立解决或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的难题,来访者感到他需要特别的帮助或支持才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来访者虽然也能从友谊中收益,但这可能不足以提高来访者的自尊或解决特殊问题。 治疗关系强调的是来访者自己对他自己感到不满,而要求取得这种帮助的。如果来访者在某一方面并不想求得帮助,或者是自己停止了来访咨询,那么,即便是治疗者觉得自己有些新的办法或是肯定能对他有帮助,也不应主动去找对方。
这不是说治疗者故作冷眼旁观状,而是因为这种治疗关系有其特殊性。如治疗者主动去找来访者,这种关系就不平衡了。 一种可能性是,来访者会认为与治疗者非亲非故,对方如此热心,是不是另有想法,因此产生戒备心,另一种可能性是,当一个人不求助时,可能认为这不是自己的问题,或认为自己有能力处理此问题,此时对别人再好的办法或忠告也听不进去。治疗或咨询只能事倍功半。 治疗关系中常见的限制还有职责的限制。治疗者应认清什么是治疗者的责任,什么是来访者应负的责任。 在心理咨询与治疗过程中,任何改变的产生都是需要经过治疗者与来访者双方的努力的。没有来访者个人的努力,其自身状况的改进是不可能产生的。 因为治疗者不可能替代来访者生活,不可能伴随来访者去应付一切他可能遇到的生活事件。治疗者的职责的限制,实际上正是以帮助来访者成长为目标的治疗目的所要求的。 在这里,治疗者决不能越俎代庖。 时间的限制是治疗关系限制中的另一个成分。时间的限制是保证治疗成效的有效制约。通常治疗或咨询中的一次会谈时间为40分钟至1个小时。治疗者应使来访者明白,治疗是有时限的,这样来访者就会自己调整自己的行为以便有效地利用会谈时间。
而实际上,简短的会谈中必要的信息量——如2至3个解释——是有助于来访者学习的;而长时间的谈话,超量的信息反而会使来访者的收获下降。 治疗关系中的限定,还包括来访来访者对治疗者提出个人要求的限制,来访者攻击性行为的限制等等。所有这些限定,都服务与心理治疗的专业目的,都是围栏更为有效地帮助来访者。来访者在这种专业的帮助关系中所学会的对自己行为的调整,可能在其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得到应用,并对其生活产生积极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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