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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管理备案制来了,你清楚具体怎么操作吗?

 abubaba 2016-10-20


前言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等四部法律的决定》,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商务部10月8日公布施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同时废止。

10月18日下午,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举办《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外国驻沪商务机构专场政策解读会,特别邀请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资管理处处长刘朝晖就《办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实施流程、操作注意事项、审批与备案的主要区别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和具体说明。


来自葡萄牙、西班牙、奥地利等国驻沪总领馆、英国贸易投资署、香港驻沪办、上海美商会、中国欧盟商会、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日中经贸中心、日本长崎、大阪和岐阜驻沪办、法国南部国际经济发展局、西班牙加泰罗尼亚上海贸易与投资办公室、墨西哥亚太商业联合会、汉堡上海联络处、加拿大亚洲商务中心等外国驻沪商务机构以及多家外资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公司、外商投资企业等约80人参加了会议。


从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受到极大关注。新政施行后,外资进入中国应当如何按照新的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上海市如何实施这一规定?流程是什么?带着各种疑惑,参会的代表们聚精会神地领会政策精神也一个个地抛出他们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得到刘处长的详细解答。

本市实施方案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以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判由市商务委负责审批或初审后报商务部。

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仅投资《<内陆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服务贸易协议》对香港(澳门)开放的服务贸易领域,其公司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由市商务委办理。

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之外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由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

备案程序

备案包括三个步骤:

一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填报提交备案信息。

二是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核对(完整性和准确性),完成备案,发布备案结果;或者,告知补正。

三是领取备案回执。


来源:投资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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