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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极自由的果实都是甜的?|城与邦

 木头1018 2016-10-20
消极自由的果实都是甜的?
作者|黄静佳
图文编辑|黄麒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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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四川大学哲学系在读研究生
研究兴趣:政治哲学、道德哲学


导言

  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的区分源于贡斯当和伯林,由于两个概念在历史发展中的变化,伯林倾向于包含价值多元主义的消极自由。但是消极自由的概念一方面在承认多元价值,同时严格的消极自由包含着社会选择的意识形态。埃尔斯特在此基础上推进了伯林的工作,认为消极自由内部还可以做出进一步的区分,我们才可以看出真正的自由是拥有自治的自由,而非简单的无干涉状态。本文从伯林对消极自由的阐释入手,由格雷对消极自由的进一步解读我们可以进入自由的评价性概念;借助埃尔斯特的适应性偏好(adaptive preference),我们会看到消极自由和社会选择如何塑造个人的偏好和选择,并且这种选择可能会完全偏离人本来的偏好——无干涉的自由可能并不能带来真正的自由。埃尔斯特区别于伯林之处在于,他坚持了一种更为广义的多元论理论。

多元不会只有一种色彩。

一、消极自由的概念
  在《两种自由的概念》这篇著名的演讲中,伯林将消极自由视为:免于做某事的自由,也就是无干涉的自由。这是一个完全现代意义上的概念,在伯林看来消极自由有两个明显的特征。首先,个人自由并非个人最为紧迫的需要与目标。还有许多比起自由来说更为基本的保障,比如基本的温饱问题和医疗救助,在最为基本的生存条件都没有保障的情况下谈论个人不受干涉的自由,是在嘲笑人的生活境况。其次,自由也并非唯一目标,平等、博爱等也是社会中重要的价值,不能说自由就是最为重要的价值;但是自由就其自身而言,其价值具有独特性,因为自由的缺失并不能由自由来补偿,而只能是代以平等、幸福或是和平。在这个意义上,消极自由就是,人类生存的某些方面必须依然独立于社会控制之外,也被伯林称为一个最低限度的范围,在这个范围里人们可以自由地选择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以此保护自己的本性。因此消极自由实质上关心的是这个范围有多大的问题,而超出了这个范围就无关乎自由。我们可以发现消极自由在伯林那里更倾向于作为免于干涉和自由地选择的一种权利,这是适用于整体的价值。但是消极自由却与个体的经验息息相关,在历史上,消极自由的发展最终导致了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和价值多元论,对自由的评价是与个体生活经验相关联的评价。也就是说在伯林那里,消极自由既包含了社会整体自由的范围,也包括了个人对自由的评价。

  约翰·格雷看来,伯林倡导的价值多元性的消极自由,很难在个体那里有个统一的评价,而只能关注于消极自由在多大程度上受到约束。自由本质上就是评价性的而非描述性的,因为自由的主题是行动(action)而非行为(behavior),行动背后所蕴含的是个体自我的概念,个体如何看待自己、如何看待他人以及自己与他人的关系,如何看待个人生活的价值。但是很明显的是,在伯林那里对自由的评价是经验性的,是与行动者的经验相关,并没有预设的先验的自由。实际上消极自由是有很多不可通约的种类和程度,如此对自由的评价不能只是人单独的行为,是与人的整体的生活价值和幸福生活的评价相连续。而在总体自由的比较判断中,格雷认为有两个维度的评价:一是对自由的约束,一是总体自由的主题。如此,自由作为整体的幸福生活与作为社会享有的不干涉的自由范围是完全无法比较的,因为这是两种完全不可通约的自由。同时,自由的权利和自由的价值是两回事,一个人拥有自由的权利,并不见得就享有自由的价值,因为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对自由的判断和评价存在内在的可争议性。这是否意味着:由于价值的不可通约性导致对自由评价的莫衷一是,而让伯林和格雷都将对消极自由的关注点都放在了消极自由不受干涉的范围问题上?但是格雷也透露出了他与伯林不同的地方:对自由的较为广义的理解应该是更为开放的问题,在这个社会中允许敌对的思想和生活方式的冲突,自由的人才能采用这些选择,只有这样才能一进步扩展自己的自由。也就是说格雷看来,自由不仅是不受干涉的,而且是可以扩展选择的自由。

开放社会中,人们自由选择自己想成为的颜色,包括彩虹。

二、自由中的酸葡萄
  伯林和格雷意义上的消极自由,在埃尔斯特看来都是有问题的:他们保留了社会整体的自由范围,但是却并没有关注个体自治的自由。由于作为背景的社会整体自由与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个人的自由完全可以是被塑造、被改变甚至是完全颠覆的。

  在埃尔斯特看来伯林和格雷对消极自由的解读都孕育着酸葡萄的心理现象:花园中的狐狸想吃花藤上的葡萄,但是因为够不着它就告诉自己葡萄是酸的,地上的草莓是更好的选择,从此藤上的葡萄并不能让它心动,因为在它看来草莓才是甜的;从此所有的狐狸都说葡萄太酸,草莓才是更好的选择。也就是说,在他看来人的偏好和选择是可以在不受干涉的范围中被塑造,人会产生适应性偏好(adaptive preference)。适应性偏好,是一种非自治的偏好,导致社会选择理论背景中个人的选择出现反转,原本偏好的选择和欲求,因为某些外在的限制,这种改变不是出于理性的权衡(deliberation),而是一些外在的限制(比如狐狸虽然可以选择葡萄,但是葡萄太高了超出其能达到的范围,实际上它并没有选择的机会),并且是以非意识的方式发生的(没有外在的他者强迫狐狸:厌恶葡萄,并将草莓排在其选择的首位)。也就是说促使自由在适应性的、偏好反转背后,目的在于减少人的真实欲望和可实现的欲望之间的张力(葡萄不再成为当下的选择因为葡萄是酸的,草莓更好是因为草莓是甜的,但是狐狸并没有思考过葡萄真的是酸的,还是某些原因有意地让葡萄在它意识里就是酸的),并且存在着某种东西促使人会主动地做出放弃自己真实欲望的选择;同时可实现的欲望是被给定的。“适应”表明,这种偏好发生改变后个人和社会的选择就将被改变且被固化:被抛弃的原初的真正欲求将被作为坏的选择和欲求而被彻底地排除出共识;留给人们可选择的偏好也都是被给定的。也就是说,原本人真实的偏好的选择是(x,y,z),适应性偏好让人们以为x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其原因不是因为x本身没有价值,而是个人或群体对x的评价认为其没有价值,于是人们的偏好序列就变成了(y,z),或者认为x就是一个劣势的选择(z,y,x),也就是要么人的选择与欲求的范围和可能性变小,要么人偏好序列变成了“假”的。而寻求不干涉的消极自由很可能会演变成“酸葡萄”,只关注自由的范围,并不意味着自由真正地实现,我们可以看狐狸进入一个拥有葡萄、香蕉和苹果的花园,可是它能摘到的永远只能是草莓。

  在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看到伯林将自由从个人的评价中剥离出来,消极自由中重要的是与主体无关的自由,包括自由的范围和自由的权利。自由的程度依赖于有多少选择的可能性向我开放,这在埃尔斯特看来,这种做法无疑放弃了个人真实的欲求和愿望。真正的自由应该是:自由地做某事;并且是自治地想要去做。首先,自由地做某事意味着:行动不是被勉强的,不仅拥有做某事的自由;而且拥有不做某事的自由。比如在自由地行使投票权的时候,不是被强迫着必须参与投票,而是同时允许公民的弃票权。其次,自治意味着:个人的欲求是源于自身而非被他者塑造。社会给人的欲求一个可见的范围,媒体、消费市场会引导人们选择什么是好的又让人意识到什么是坏的,或者确定选择的序列;同时人们的选择会产生相互影响而将选择的范围固化下来。消费社会会变成人对选择自由的消费,人的自由仅限于在某个范围内选择消费什么而不消费什么:这个时候人的选择自由不再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自由,甚至人没有权利选择不消费。这个时候消费已经成为自由的替代物。[1]  但是自治拒斥这种选择自由——人的欲求固于社会给出的无形框架,真正的自由是不被整个社会的选择和消费偏好所影响。在埃尔斯特看来自治的自由除了与主体欲望有关(也就是选择做或不做的自由),还包括整个社会拥有的自由,包括三个部分:个人拥有的总体数量的自由,个体间分配的自由,个人评价自己的自由。自治要求欲求与选择的多样性和多元性,自治的自由暗示了所有可满足的个人欲求都是蕴含于个人总的自由中。从第四种自由——社会的自由中,这是一种聚合性的自由,前两种是一种分配关系,而与个人相关的是最后一种自由,因为自由对于个人能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是个人对享有自由的评价,也就是罗尔斯所说的,基本益品对于个人来说是实现人生计划和幸福的手段。总的来说这里有两种自由:一种是与主体欲望无关的自由,这是可以被量化的自由;而一种是与主体欲望有关的自由。与主体欲望相关的自由,当且仅当,主体的欲求范围大于可见的限制范围,个人的欲求就是自治的。也就是说,如果个人的欲求局限于给定的范围,那么个人的欲求可能处于适应性偏好中。但是超出社会给定的范围,那么欲望还具有实现的可能性吗,或者说这种自治的自由还有什么意义呢?值得注意的是,埃尔斯特并没有说欲望被社会选择给定的范围就是消极自由的范围,也就是说在他看来真正的消极自由与社会被塑造的自由之间是存在差距的。拥有自治的自由,人的偏好和选择就是源于自身真实的欲求,个人对选择和自由的评价源于事物本身的真实价值而非社会或者他人赋予的评价性价值,这就需要在选择和评价的时候运用个人的理性判断。在埃尔斯特看来,传统的理性主义者和自由主义者,包括康德和罗尔斯,他们的合理性(rationality)只能是理性的狭义理论(rationality:the thin theory),[2]  因为他们都将未经过判断的信念和欲求排除出理性判断之外。如是,个人的选择、甚至是个人生活的计划,都会参考他人的意见和选择,得到他人认同的生活才是好的生活,但这在埃尔斯特看来,这并不能体现出自由是自治的。而理性的广义理论(rationality:the broad theory)在于:自治的欲望是基于对信念的理性判断。因此在这里,他律的选择一定是不自由的,但是最为普遍的选择不一定就是自由的——很遗憾,他只给出了一个范围,在他看来自治、自由都是很难被定义的。当一个人基于自己行动的意志,或是为实现个体生活计划而慎思地选择,那么可以被认为是自治的欲望。[3]

  伯林、格雷和埃尔斯特都将消极自由还原为社会整体自由的范围以及扩展选择自由的范围。但是不同的是,在伯林那里自由问题实质上是自我问题:经验与偶然性的自我,先验预设的理性的自我。在格雷看来,伯林想要将先验的理性自我排除自由的范围,但是其实伯林实质上并没有与理性主义的形而上学的这种思路有不同的地方,这就会导致,理性主义的形而上学预设成为选择的唯一标准。虽然消极自由为了保护价值的多元论,但是可能实现出来是价值的一元论,这并不能真正实现个人自治的自由。而埃尔斯特则将欲求与信念囊括进个人的理性理论,寻求基于信念判断的理性选择,因为在他看来对事物的评价是基于个人对该事物真实的欲求以及事物本身的价值,在这个意义上自我并不能作为事物价值的唯一来源,这是一个更为广义的价值多元论。

自我并不能作为事物价值的唯一来源。

结论
  如果说消极自由体现了现代个人自由的内涵,而消极自由中蕴含的“假”会导致主体的自由的“假”。这里的假并不是不能实现意义上的假,而是它们都以不真的内容实现出来,形式上的自由依然被共享。当所有个人的偏好都是被塑造、被给定,从而当我们在寻求社会理性选择时会是假的,同样当我们寻求理性共识时也可能是假的。偏好和选择会以某种方式在共同意识层面得到表达,并且每个人都相信它们会实现,每个人都相信其他所有人同样相信这点,自由需要的不仅仅是不受强制和暴力的可见干涉,消极自由也有可能变成酸葡萄。


注释
  1. Zygmunt Bauman, Freedom, Open University Press, 1998.
  2. 在埃尔斯特那里,理性理论分为个人理性理论和聚合理性理论,每种理性理论又可以划分为狭义理论和广义理论,这里指的是个人选择的狭义理论,后文指的是个人选择的广义理论。
  3. 很难说这里是一阶欲望还是二阶欲望促使人的理性选择,也有可能是二者同时其作用,埃尔斯特本人悬置了此问题。

参考文献
  1. 以赛亚·伯林:《自由五论》,胡传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
  2. Jay Gray, On Negative and Positive Liberty, in his Liberalism: Essays in Political hilosophy, Routledge, (1989), pp.45-68.
  3. Jon Elster, Sour Grapes:Studies in the subversion of rationality,University of Cambridge, (1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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