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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食录二编》浅译之《书吏》

 立仁重返 2016-10-25

《耳食录二编》浅译

立仁

耳食录二编卷四

书吏

山西有一个书吏(译者注:书吏,地方政府机构办事员,无出身、品级),从太原请假回乡下老家,带着两个仆人赶着驮着行囊的毛驴。路上遇见一个年轻妇女,也骑着毛驴与他们时先时后同行,妇人有一个男孩跟着,原来是弟弟送姐姐回婆家的。书吏与妇人只不过略微寒暄,就通过眉来眼去达成了默契。男孩在一旁慢慢走着,见路旁一棵树顶上有喜鹊窝,便偷偷爬上去逮小鸟。等他从树上下来妇人已经走远了,他估计姐姐已经到家,就不再往前追赶自个儿独自回去了。妇人跟着书吏一路聊得很起劲,竟忘记了分道,也没注意弟弟没有跟来。

太阳偏西时抵达一个小村,书吏家在这里有管理佃田的房舍,便留妇人在佃舍过夜。将近半夜时分,一路同来的两个仆人合谋盗取了书吏的行囊跑了。走时骗照料佃舍的佣人说:我们先回。佣人相信了他们的话。不久听见书吏发出很高的叫喊声,急忙起身点上蜡烛去看,发现书吏与妇人都被强盗杀了,在血泊中看到了自己平时铡草料的铡刀。害怕因此而牵连到自己,就将两具尸体运到郊外草草埋了。

几天后,妇人的丈夫到她娘家去接她,她娘家人说已经回去了。详细询问那男孩,得知了男孩中途掏鸟、妇人与书吏同行的情况。急忙跟踪去找,找到书吏家的佃舍,佣人说:少爷已经回家了!再找到书吏家,家人很惊讶地说:没有回来呀!于是一起将佃舍的佣人抓起来送官府追究。佣人在堂上陈述了实情,并且断定说:一定是两个仆人杀的,所以他们才会逃跑。官府认为有道理,急忙将两个仆人抓来审讯,他们却坚持不承认,说:盗窃逃窜一事不敢隐瞒,但并没杀人。官府派人去挖坟取尸体,则妇人的尸体不在,挖出来的是书吏和一个和尚的尸体,而和尚的尸体并无创伤,对这种诡异情况大家都感到惊骇。案子因此久拖不决。

在这个案子发生之前,佃舍佣人的女儿曾与邻人的儿子有私情,后来又主动断绝了与那男子的往来。这天夜里邻人的儿子又来纠缠佃舍佣人的女儿,刚刚赶上妇人与书吏睡在一起,邻人儿子误以为佣人的女儿跟别人好上了,十分忿怒,从牲口棚里找到铡草刀将二人杀掉后逃离。后来知道杀错了人,就又跑去纠缠佣人之女,佣人之女坚决不从。邻人的儿子生气地骂道:可恨那天夜里没能杀掉你!女子对他的话感到惊诧,偷偷告诉了她父亲并让他向官府说明,官府逮捕了邻人的儿子,一审讯就认罪。终因杀僧人的情节无法验证,又没有见到妇人的尸体,暂缓判决。派遣差役带着妇人的弟弟,到他乡别县调查。一天,见有个妇人在河边洗衣服,男孩说那就是他姐姐。妇人也吃惊地流着眼泪问弟弟怎么会来到这里的,弟弟就将前后事情告诉了她。

那天妇人被埋在郊外不久,天也快亮了,有两个僧人路过埋人处,发觉土中一拱一拱地在动,扒开一看见到两具尸体,妇人所受刀伤不是很重,扒出来后就苏醒了。其中一个僧人想将她弄回去做老婆,又怕另外一个僧人从中作梗。立马将他掐死,与书吏一并掩埋起来,将妇人背回庙中。偷偷地留起了头发,然后换了衣帽,带着妇人逃到外县过起了日子。这天和尚出门了,妇人出来洗衣,得以遇到她弟弟。于是将和尚、邻人的儿子抓起来抵罪,其余有罪之人各按刑律分别处罚。

 

【原文】

山西有书吏,自太原假归,携二仆策蹇负囊。路遇少妇,亦骑驴相先后,从一童子,盖弟送其姊归其夫家者也。稍相问讯,遂与目成。童徐行,见道旁树巅有鹊巢,潜上取鷇。既下而妇远矣,度姊已至其家,遂不前而返。妇既谐吏行,乃忘分道,亦不知童子未从也。

日昃抵一村,吏之佃舍在焉,止妇与宿。夜将半,二仆相与谋攫囊橐逸去。绐佃舍佣者曰:我先归耳。佣信之。已闻吏所声甚哗,亟起索烛往觇,则吏与妇并为盗所杀,浴血中得其家剉草刀。惧获罪,即瘗尸郊外。

数日,妇夫迎妇于妇家,家以既归对。诘诸童子,得中途探巢,妇与书吏偕行状。急踪迹之,至佃舍曰:归矣!至吏家则讶曰:未归!乃共执佣者讼之官。佣吐实,且曰:必二仆杀之,故逃。官以为然,亟捕二仆讯之,则坚不承,曰;窃窜不敢隐,实未杀人。既往发尸,妇尸已不见,吏与一僧尸耳,而僧尸固无创,莫不骇异。狱遂久不决。

先是,佣者女尝与邻人之子私,既而绝之。其夜邻子复往,值妇与吏寝,疑女别遇,忿甚,索得厩中剉草刀杀之,逃去。既而知其误,复归调女,女不许。邻子怒且骂曰:恨尔夜不曾杀女!女诧其语,窃告佣者白官,执邻子,一鞫而伏,终以杀僧无验,又不得妇尸,缓其狱。遣胥挟童子,廉诸他邑。有妇浣溪上,童子乃言直其姊也。妇亦惊涕相问,遂告以由。

方妇之瘗郊外也,迟明,有二僧过瘗所,觉土中触触动,掘视得二尸,妇伤刃未殊,已苏矣。一僧欲取为梵嫂,虑此僧见梗。遽扼杀,并吏掩之,负妇归寺中。潜蓄顶发,易衣冠,遁居他邑。至是僧他适,妇出浣衣,获遇其弟云。于是执僧及邻子抵罪,余各论律有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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