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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定律与帕金森定律

 圆角望 2016-10-25

■ 刘金祥

无论是“黄宗羲定律”还是“帕金森定律”,二者都揭示了官僚机构衍生壮大的内在机制,都阐释了行政体系做大做强的根本原因。

黄宗羲作为我国明末清初的著名思想家,其理论倾向和政治主张主要针对两千多年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存留的诸多顽疾与沉疴,对近现代思想启蒙与反专制斗争起到了重要引导和推动作用。黄宗羲在其著述中尤为关注千百年来农民负担问题及其解决办法,提出了许多精辟见解和独到观点,在《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十四中指出:传统赋役始终是“明税轻、暗税重、横征杂派无底洞”;鉴于封建朝廷存在乱摊派的积弊恶习,他鲜明提出了对后世具有启示和借鉴意义的“合并税收、取消收费、简化税制”的改革思路。

我们知道,无论是唐朝德宗当政时宰相杨炎所建议颁行的“两税法”,还是明代嘉靖年间首辅张居正倡导实施的“一条鞭法”,都是将各种税、赋、徭、役整合为一,且严格要求自此以后不许额外征收其他费用,这些改革在当时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向来丛弊为之一清”。但是,其最终运行结果与最初设计初衷南辕北辙。即便过去税种过于繁多,但少数官员仍易于从中上下其手。改制后的税种几乎囊括了能够“巧立”的所有“名目”,使心术不端者很难钻其空隙、鱼肉百姓。而“两税法”、“一条鞭法”将各类名目的税种加以统筹合并,恰恰给后人新设名目创造了条件。随着社会的迁转流变,有人似乎“忘记”了“正税”中已然包含了此前的各种税费,一俟财政吃紧、开支缺口,就会加征加派,成为“积累莫返之害”。由此现代史学家们将这一由黄宗羲概括提炼的“历史上每推行一次并税改制,就会催生出一次摊派和收费高潮”的现象,称之为“黄宗羲定律”。这一定律较为深刻地阐明了封建社会赋税治乱往复的恶性循环状况。而这一恶性循环状况的渐次出现,貌似与大小官吏巧立名目有关,实则与官僚机构膨胀密不可分。正是由于封建社会官吏增多了,开销加大了,对赋税的需求增长了,才导致赋税的回升反弹。如不严厉控制官员队伍人数,就难以打破“黄宗羲定律”,而要控制官员人数、裁汰冗官冗员,又必须面对帕金森定律。

与黄宗羲相比较,人们对英国著名历史学家诺斯古德·帕金森可能还不完全熟悉,然而其提出的“帕金森定律”较之“黄宗羲定律”可能更有影响力也更有现实意义。1958年帕金森在其出版的《帕金森定律》一书中详尽阐述了官僚机构逐渐增多,官场人员不断膨胀的主要原因和严重后果:一个不胜其位或力不从心的官员,大体有三条出路,第一条是主动申请辞职,把岗位让给称职的人;第二条是请一位出色能干的人协助自己开展工作;第三条是选用两个能力和素质比自己更低的人做助手。官员如想保住自己位置,第一条路肯定不能选择,如果选择会丢掉许多利益;第二条路也不能考虑,如果考虑了,那位出色能干的人会逐步成为对手并取代自己;由此只有第三条路最适宜最保险最可靠。于是,官员找来两个平庸的助手分担了他的工作,他自己则整天发号施令、指手画脚。两个助手既然平庸无能,他们也只能上行下效,再分别为自己找两个更加无能的助手。如此类推,就形成了一个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的官僚体系。由帕金森定律可以推导出这样一个结论:在行政管理体系中,官僚机构会像金字塔一样逐渐增加,行政人员也会陆续增多,尽管大小官员都很忙碌,但工作效率和效能越来越低下。

其实,无论是“黄宗羲定律”还是“帕金森定律”,二者都揭示了官僚机构衍生壮大的内在机制,都阐释了行政体系做大做强的根本原因,且二者是辩证统一、不可或缺的。“黄宗羲定律”是“帕金森定律”成立的首要前提,因为只有增加赋税才能维系官僚机构运转;“帕金森定律”是“黄宗羲定律”存在的必然结果,因为很多官僚社会无法革除自身的种种弊端。社会正是在水多了加面粉、面粉多了加水这一负向循环中起伏前行的。

(作者系哈尔滨工业大学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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