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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手册学习-招投标模式

 碧野田间牛得草 2016-10-25

《BIM手册》第一章是总论,从分析建筑设施行业(AEC)的现状来指出存在的问题,再导出作为新工具和新流程的BIM,然后说说什么不是BIM,BIM的价值点,大家的期望,实现的困难等。这也是全书的思路主线,很有逻辑性。


这个逻辑线条的起点,在AEC行业现状里,介绍的主要是招投标模式(我们亦称承发包模式),是美国流行的两种模式:DBB和DB,以传统的DBB为多。


招投标模式在专业学科划分上主要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模式,在项目操作上则是合同模式及各方面关系的模式。当然,我们很清楚:这书是写给北美地区的读者看的,越往往后面看,会看到更多的与此招投标模式有关的展开内容,而且它们的内在关联比表面上看来要多很多。


在表面上看,DBB就是设计-招标-施工,这三大阶段的划分方式,看起来跟中国的阶段划分是一样的,大家都似乎很传统。但是,内里完全不同。


(1)美国的DBB模式是没有甲方项目组的(DB模式更没有)。业主首先选择了一个建筑系统总架构师(architect,在传统上译为建筑师),接下来就都交给她了。DB模式里面的甲方选择了DB公司后,就都是DB公司的事了。无论是总建筑师,还是DB公司里面的负责人,(并且他们都在一种独特的专业保险和行业协会的约束下工作),都比国内设计院派出的总建筑师、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更能在设计-施工贯穿的项目全过程范围中作业,因而她们采用BIM技术和流程的田野更为宽阔。


(2)书中还特别注明:按照基于低价中标的原则,选择总承包商(GC,base on low bid)。接下来总承包商选择分包商也是最低价中标。连建筑师选择工程师也是最低价中标原则(建筑师一般只做建筑系统架构设计,其他的工程专业都由专业公司去做)。这个原则,对于本书后面随处可见的成本估算工作(estimate)非常重要。


接下来就导出BIM的话题来了。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建立在北美地区尤其是美国的土壤上,针对美国的承发包模式的BIM话题。这跟在中国相比,则是土壤性质不同的问题,BIM的种子在不同的土壤上将很可能结出不同的果实。




【陈光 评注】中国的开发商组建的项目管理团队,在实际上承担了项目管理、总包商、总设计师的职能,这导致如果把甲方涵盖在内的话,许多项目实质上就是国外类似的管控模式。

还有国内迟迟未能实现的工时制,都在甲方内部实现了(内部的设计、预算造价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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